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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派的盲信危害著穆斯林團體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網絡    作者:馬恩信/譯
熱度7395票  瀏覽151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5月13日 18:28

        伊斯蘭正統派四位著名教法學師表——艾布•哈尼法•奴爾曼•本•薩比特(伊曆80-150/西元700-767)、馬立克•本•艾奈斯(伊曆93-179/西元712-795)、沙斐爾•穆罕默德•伊德利斯(伊曆150-204/西元767-820)、艾罕默德•本•罕伯裡(伊曆164-241/西元780-855)。他們的法學主張一致都是以《古蘭經》、聖訓、公議和類比這四大基本準則為依據的。如果其中有哪位師表在上述四項基本準則或其它確已共同認可的原則或常規之外,欲有增加的時候,那麼,所欲增加的部分,必須受到「不得與《古蘭經》和聖訓相衝突」之共同規約之限制。 

        在信仰原則上,四位師表更是毫無二致,彼此之間,不存在絲毫相左與軒輊,所以他們對於教義學家們關於信仰問題的眾說紛紜,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爭論,並不專注與關切。因為他們對信仰問題,始終未曾背離《古蘭經》和聖訓的昭示而傾向于哲學家的意見和希臘學者的邏輯;而且,他們對經訓未曾妄加解釋和棄置。比如艾布•哈尼法教長在他的《大學》著作中,我們可以讀到他說的這樣一句話:「安拉在《古蘭經》裡所提到他的手(3:73、57:29、36:83、67:1),面容(2:115、2:272、13:22、30:38-39、55:27、76:9、22:88),眼睛(11:37、23:27、52:48),精神(19:17、21:91、66:12、15:29)等,都是安拉所具有的、無形態的特性,我們不可以說,安拉的手,必定是指他的權力或他的恩惠,其他如『面容』、『眼睛』、『精神』等,我們也不可妄自作解釋,因為脫離經文的表義解釋,便含有註銷安拉該特性的意向,那正是蓋德令耶派(意志自由派)和莫爾太齊賴派(分離派)所持的主張;此外,安拉的『喜』與『怒』,同樣是安拉若干特性中兩種無形態,無如何的特性,我們不能象上述兩派人一樣,以意志自由論的主張,任意以理性去加以解釋其喜與怒的表現。」

        再如馬立克教長,當有人請教他《古蘭經》裡多次提到安拉「升上寶座」這一問題作何解釋時,教長說:「『升上』一詞的意思,人人都知道,但是,怎樣升,則是任何人都無從知曉。所以問其究竟,是『比得爾』(異端)。」 

        至於沙斐爾教長對此問題的答覆是:「我確信『升上寶座』是《古蘭經》的原文作了七次如此地敘述,但如何『升上』,不能比擬。我信仰《古蘭經》原文中一字一詞真實無妄,但不能對這種類似的經文擅自解釋。在認知的能力方面,我覺得自己是可疑的,所以,我要竭力禁戒自己,對這樣的問題不能暢論。」 

        艾罕默德•本•罕伯裡教長則說:「『升上寶座』是《古蘭經》的原文所明確表述,但決不是人類的頭腦中所想像的任何『升上』的情狀。」
由此可見,四大教法學派的首領們,在信仰問題上,他們都是遵循一個共同的模式。但是,他們四位教長的弟子中,後來卻有許多人,一方面聲稱自己在法學上師從本學派的首領,一方面,在信仰問題上則偏離了自己首領的原則立場,而遵循一些紛繁的道路,使自己陷入腐敗的信仰泥沼而背離正道。假若他們把那些傑出的法學首領在原則上作為自己的楷模,把一些細節放在次要地位去考慮,那麼,他們便如同從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方面接受了伊斯蘭的正確信仰,而且必將感受到自己所遵循的道路。正如穆聖所說的:「我已經把你們引導于一條光明燦爛的康莊大道上;在這條大道上,夜間如白晝一樣。在我去世後,只有自取滅亡的人,才會離開這條大道。」所以,對於那些後來的各法學派的門生,並非要求他們在信仰上,象自己的先師做得百分之百的純正,而只希望他們沿著先師們的道路,在信仰問題上,去進一步探尋、深究。毫無疑問,絕對的真理,只是聖門弟子們和再傳弟子們,以及步他們的後塵而傑出的四位教法學師表所遵循的一脈相承的道路。故此,詩人有雲:「一切福利,在於追隨前賢,所有邪惡,源于後人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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