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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派的盲信危害著穆斯林團體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網絡    作者:馬恩信/譯
熱度7465票  瀏覽151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5月13日 18:28

        三、教法學的革命

        伊斯蘭各學派中儘管存在一些偽作和弊端,但是,前輩的教法學師表們,給我們後人留下了許多很有價值的珍貴著作,其意義堪稱伊斯蘭法學方面一場無可估價的偉大革命,後人可以依據他們這些名著作衡器,把教法著作中存在的贗本、劣作和糟粕,進行篩除、過濾,區別其中之真假與良莠。現代的教法學家們,欲制定出與時代生活相適應的教法時,他們便可以從那些珍貴的古典教法典籍中獲得指導與啟示的教益。在此,值得陳述的是,在這個時代,已經有不少研究教法比較學的學者和專家,他們傾向于效仿一部分前輩教法師表的治學風範,制定教法。比如伊本•魯施德(西元1126-1198),這位阿拉伯哲學家、教法學家,自幼便受到家庭嚴格的伊斯蘭教育,能背誦全部《古蘭經》和千段聖訓。西元1153年,他到馬拉喀什從事教育和醫學著述。據載,他的著作共有70餘部,內容包括哲學,邏輯學,倫理學,政治學,醫學,教義學,教法學和文學,並對《古蘭經》和聖訓作過注釋。稍後的學者中,如葉門的法學家邵卡尼(西元1760-1824),生於薩納,成學後任該市大法官,他認為盲從是非法的。他一生有一百多部著作,其中《優秀學者之指南——伊斯蘭法理學真理考證》最為著名。沿著這些學者的治學道路而出現的近現代的教法學作品,有謝赫•賽伊德•薩比格的《菲格亥•遜奈》(漢譯本《伊斯蘭教法》)和謝赫•優蘇福•格爾塔威的《論伊斯蘭教律中的合法事物與非法事物》、《當代教法決疑論》、《天課法》等,這都是以經訓作憑據,而不受某一特定教法學派學說限制的新近名作。此外,還有謝赫•穆罕默德•阿布篤、謝赫•馬罕慕德•希勒圖特、謝赫•阿布杜拉•本•栽德等這些當代著名學者所撰寫的有關教法著作,都是針對人們在現代社會生活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而在古典教法經典中找不到答案時制定的相應決斷。這些當代學者,對所有因時代變化、社會發展、科技困繞而出現在穆斯林日常生活中的這樣那樣的新問題和挑戰作出相應的教法判斷,不論其是正或是誤,但他們的判斷是一個不受傳統圈套的束縛,拋棄學派思潮的盲信,而以探究經訓證據為主旨的標誌。所以,當前的情況與任務,要求教法學家們,在堅持《古蘭經》和聖訓為導向下,深入寬闊的伊斯蘭法學領域,把握是非原則,根據時代的變化和社會的發展,新問題的不斷出現,創制相應的教法律例,為穆斯林大眾解決所面臨的實際問題,給他們消除困難與疑慮。這是《古蘭經》所昭示的:「安拉不欲使你們煩難。」(5:6)「安拉要你們便利,不要你們困難。」(2:185)「關於宗教事,他未曾以任何煩難為你們的義務。」(22:78) 
真的,在教法學家們之間存在意見分歧是不應受到責備或非議的;那些分歧,也不應該成為批評的焦點,因為在伊斯蘭教法學研究中,法學家們對某一個問題的看法存在分歧,正是伊斯蘭法學活力與彈性的象徵和伊斯蘭學術研究工作中民主作風、思想自由的表現。所以教法學方面,有這樣那樣的差異與分歧,是自然的、正常的事情,因為人們的理解能力有懸殊,知識水準有高低,受過的教育程度也各有深淺不同。教法或教律這個詞,阿語是「菲格亥」,有「理解」、「知道」、「懂得」、「通曉」等意思。每個人對任何事物的「菲格亥」能力、水準、程度如何,是根據其本人的天賦素質、所受教育、環境狀況、思辨能力、視野寬窄等等諸多內外因素而決定。讀者或許聽過《古蘭經》關於封齋的時間是:「至黎明時天邊的黑線和白線對你們截然劃分」(2:187)這節經文吧!當時,聖門弟子中,竟有人如實地本著經文的字面意義,拿來黑線和白線各一根放在一塊,用肉眼來做區分,以此確知黎明時的開始;另外,又有一位聖門弟子因壞大淨沒有水來淨身,他便遵照經訓之教導,用土代淨後作禮拜,這位聖門弟子居然把用土和用水在數量和使用上相比,於是便讓自己的全身在泥土中打滾,用土洗頭洗臉,洗腳手。以此完成代做大淨的程式。後來,穆聖獲悉他們的這種情況後,才給他們解釋經文中的「黑線和白線」的正確所指,以及「代淨」的意義和方法,無論代大淨或代小淨,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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