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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派的盲信危害著穆斯林團體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網絡    作者:馬恩信/譯
熱度7401票  瀏覽151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5月13日 18:28

        四、教法學家之間存在分歧的原因

        上面已談到教法學家們之間存在意見上的分歧,是正常的事情,不足為奇;在一定情況下,還是一種好事,是生活之所需。那麼,產生分歧的原因是什麼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1.經訓文字的指示及經訓意義的廣泛而引發意見分歧。每個單詞,如果含有幾個意義的時候,便有可能使其中某一個含義側重於其他含義。例如《古蘭經》在談及離異的婦女的守制期時,作出這樣的規定:「被休的婦女,當期待三次『古魯葉』。」(2:228)經文中的「古魯葉」一詞,既可以作「月經」解釋,也可以作「潔淨」解釋,因此,教法學家們對於被休的婦女,如欲再嫁他人時,她應守制的期限,便有不同的意見,到底是「三次月經」後?或是「三次潔淨」後?爭論的結果,兩種不同的見解,或者分歧,都是正確的,可以作法定期限而成立。再如「無辜而被殺者,我已把權柄授予他的親戚,但他們不可濫殺,他們確是受援助的。」(《古蘭經》17:33)經文中的「權柄」一詞,根據其含義,既可以解釋為死者家屬具有向殺人者討還血債而作以殺抵殺的權柄,也可以解釋為①以命抵命;②或加以寬恕;③或收取罰金。這樣,從以命抵命到收取罰金,對於兇手來說,願意或被迫的過程中,教法學家們便發生了分歧。 

        2.聖訓的傳述問題。有的聖訓曾傳述到某人,但未傳述到某人;或者有的聖訓,某人具有其正確可靠的傳述線索,而某人未握有其可靠的傳述線索,僅僅是個別人所傳述。但是有的人相信在一部分聖訓中,因傳述方面存在弱點,於是在遵循這類有弱點的聖訓時,要附加若干條件,而別的人則認為不必有附加條件,如「莫爾賽利聖訓」和「悶格特爾聖訓」兩種性質之聖訓,前者為「傳述線索非連續性聖訓」,後者為「傳述線索中斷性聖訓」。 

        3.相互衝突和重複的經訓。例如停止的經文之論證及注釋,也屬這類性質。在某位學者看來,證據與令人信服的原則發生衝突,而在另一位學者看來,證據與原則並無衝突,例如特殊的或眾所理解的一般性原則,是否就是另一種證據,或不足以成為論據。 

        4.有些證據,在其是否真的值得可信時,在法學家們看來,會發生意見分歧,例如對可嘉的事物,宣教的裨益,麥迪那人的功修等的評論。罕伯裡法學派權威學者謝赫•伊本•泰米葉在他《消除對四大教法學師表之非難》一書中暢述了學者們的意見分歧的許多原因,他說:「任何一位法學師表,都有自己的獨特見地作為其本人提出法學建議或意見的根據。」伊本•泰米葉在該書前言中寫道:「作為穆斯林應該本著《古蘭經》的教導:『誰以安拉和使者以及信士為盟友,〖誰便是安拉的黨派〗,安拉的黨派,確是優勝的。』」(5:56)而信士中,特別要與那些作為穆聖繼承人的德才兼備的學者結交往來,保持友好關係,他們蒙安拉的優遇,使他們成為燦爛的明星一樣,照耀著生活在世間的人群,而穆斯林蒙他們的引導與教育走上正道。這些導人于正道的穆斯林學者,決不象穆聖受命復興伊斯蘭以前每個民族中那類邪惡學者和現在混跡於伊斯蘭各種組織、團體中追求名利的世俗學者那樣,背離經訓,誤導大眾。而前面所述的那些優秀的、真知灼見的穆斯林學者,他們是穆聖在民眾中的代理人,他們恢復和弘揚穆聖的遺教。有他們,《古蘭經》得以昌明,同時,他們憑藉《古蘭經》,他們才可以頂天立地,能言善辯,舌戰敵人。特別是普遍受到全體穆斯林歡迎和尊重的四位教法學大師,他們中沒有哪一位在對待聖訓、聖行方面,有過絲毫違背之表現與疑點;他們一致確定地認同:作為從事教法研究的學者,必須絕對服從穆聖的言行,即聖訓、聖行,並認同除穆聖的言行外,對任何學者的言論,都可以取捨,但是如果發現其中有與聖訓衝突者,則必須捨棄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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