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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牲只能舉意給亡人嗎?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網絡    作者: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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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牲的定義及其律例

……

在他們公決宰牲的合法性之後,對宰牲的律例產生了分歧:是必定還是強調的聖行?有兩種主張:

第一種主張:它是必定(瓦吉蔔),這是奧紮儀、萊伊斯的觀點及艾布·哈尼法的主張,還有據伊瑪目艾哈邁德的一種傳述。伊斯蘭長老(伊本·泰米葉)說:它是馬立克學派的兩種主張之一或馬立克學派的表義。

第二種主張:它是強調的聖行,這是大眾學者的觀點,以及沙斐儀的主張,也是馬立克和艾哈邁德兩人的著名主張之一。但是很多持這種觀點者明確說明放棄宰牲對有能力者是可憎的。伊瑪目艾哈邁德有明示,他在《伊格納爾》中有斷言,他在海利勒精華詮釋本《伊克利勒精髓》中提到:若一個地方的人都放棄了宰牲,他們因此而要被討伐,因為它是伊斯蘭的標識之一。

宰犧牲比施捨其價格更高貴,哪怕施捨的更多也罷,因為宰和傾血是目的,又因為它是與拜功相連的功修,一如真主所說:“故你應當為你的主而禮拜,並宰犧牲。”(108:2)

又說:“你說:‘我的禮拜,我的犧牲,我的生活,我的死亡,的確都是為真主——全世界的主。’”(6:162)

宰牲的根本是活人的權利,一如先知(願主福安之)及其門弟子替他們自己和家人宰牲一樣。相反於部分群眾猜想的宰牲只是亡人的權利。

至於替亡人宰牲,則分為三種:

一、它是與活人順帶在一起而宰的,如人為自己及其家人而宰的牲,家人中包括亡人。先知(願主福安之)曾宰牲時說:“主啊!這是替穆罕默德及其家人而宰的牲。”其中包括先於其亡故的。

二、自願單獨替亡人而宰的牲,如自願替某個穆斯林亡人宰牲。罕百里學派的法學家們明確指出這屬於善功,其回賜可到達亡人,以之獲益,是類比於替亡人施捨。但是今天很多人的錯誤作法是自願地或遵照亡人的遺囑替他們宰牲,然後不再替自己及其活著的家屬宰牲,他們放棄了遜奈所帶來的,剝奪了自身享有宰牲回賜的宏恩,這屬於無知。要知道聖行是替自己及其家人宰牲,而家人包括了活人和亡人,安拉的恩典是寬宏的。

三、為完成亡人的遺囑而替亡人宰的牲,遵照其遺囑執行不增加不減少。對此的根源是清高的安拉針對遺囑的話:“既聞遺囑之後,誰將遺囑加以更改,誰負更改的罪過。真主確是全聰的,確是全知的。”(2:181)據傳述阿裡·本·艾比·塔利蔔(願主喜之)宰了兩隻羚羊,他說:安拉的使者(願主福安之)囑咐我替他宰牲,故我替他宰了牲。艾布·達吾德輯錄,提爾米濟輯錄了類似的內容,並說:格利卜(單傳聖訓中之一傳或獨傳聖訓)的,我們只知道是從謝利克傳來的聖訓……(1)我說:在其傳述線索中有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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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艾布·達吾德(第2790段)、提爾米濟(第1495段)輯錄。

——摘自《穆斯林節日詳解》(阿丹 麥斯歐德 編譯)第二部分 與古爾邦節相關的事項 第一節 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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