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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伊斯蘭教的形像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冶錦山    作者:冶錦山
熱度4405票  瀏覽840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6月09日 16:43

 

        I) 部份具爭議性的伊斯蘭法律(Shari'ah)

        伊斯蘭法律根據中,其中有二大來源,乃古蘭經及聖訓。古蘭經是經過廿十三年才完成它的啓示,頭十年的啟示是降於麥卡(只奉勸人信主/介紹信仰/並沒有任何關於律法的章節),後十三年啓示降於麥地納(開始有章節來制定各種法規),在1400年前的人類社會中,這些伊斯蘭法律跟當時其他社會的法律相比已經是非常文明,如妻妾(大小老婆)享有同等地位,她們的子女仍享有同等地位,女孩亦享有財產繼承權(男孩的一半),犯某些宗教罪的人以釋放奴隸來贖罪等等(但伊斯蘭法律並沒有一刀切的/直接的廢除奴隸制度),隨著近代民主社會的發展,這些民主國家的法律/各項制度進步了很多,而伊斯蘭法律/制度因滿足於現狀及沒有改進以至原地踏步,很多方面被民主國家的制度超越了。

 

        古蘭經(Al-Qur’an)

        在伊斯蘭教裡,古蘭經就是主Allah的訓話,古蘭經在穆罕默德使者逝世前已被門徒用筆記錄下來。它是伊斯蘭律法的最權威性來源。

 

        聖訓(Hadith)

        聖訓是穆罕默德言行綠,是在穆罕默德歸主後隔了幾代的學者憑祖輩的口述記憶搜集而成的,它是伊斯蘭律法的第二來源。聖訓的內容包羅萬有,有關於信仰,倫理,個人清潔衛生,商業活動,聖戰等等。

        因聖訓是在穆罕默德歸主後,隔了幾代的學者編寫的,所以聖訓在收集過程中可能有錯誤甚至有一些是偽造的,尤其是一些有政治傾向 /有歧視傾向 /有暴力傾向,及一些令人費解/或跟古蘭經有予盾的聖訓。

 

        1- 古蘭經裡的信仰自由

        天啓宗教因源自上主,所以其教徒都有一種觀念,就是只有他們的宗教是真理,其他非天啟宗教雖然亦是勸人向善的,但是信仰上有一原則性錯誤(拜偶像),同時天啟宗教信徒都有一種使命感向非信徒傳教及改善世界,在天啓宗教教義裡,遠離罪惡及向善是不夠的,還要信上主才能入天堂,不信主或不幸信錯教的人,其後果非常嚴重(死後入地嶽!!),部份人亦因此而認為天啓宗教排外並對它產生反感;我個人一直都希望人死後入天堂或地嶽是取決於他在世時所作所為而不是他的家庭宗教背境,可惜這與天啓宗教的教義不符。

        宗教信仰並不是一門科學,我們沒有見過天堂與地嶽,人死後才能証實到天堂與地嶽的是否存在,但對很多人來說那時已太遲了。我們亦沒有親眼見到過耶穌和穆罕默德的神蹟,當時尚未有錄像機/數碼相機等科技產品能夠把當時的實況記錄下來作証據,但是還是有人仍然相信宗教,因為它是一種精神寄托。

        現今社會,一般老百姓知識與文化水平都已提高,如果他們選擇一些溫和/非暴力性宗教(或叫迷信)而感到心靈/精神上的安慰而又能促進社會和諧,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迷信(任何一個宗教信仰對不是那個宗教的信徒來講,都可能是迷信),最重要的原則是宗教(或迷信)是自願的,及不能強迫他人跟你信教(或迷信)。

        另外,在每一個天啟宗教裡(基督教/伊斯蘭教/猶太教),亦有部份信徒及教派走火入魔/走向極端,不以關懷的心看侍其他宗教信徒/不信教人士,反而歧視甚至敵視他們。人在世上的時候已經受了很多苦難,如果死後(非教徒)還要受更殘酷懲罰,那是多可悲及無奈。

        在每一個主流宗教裡,都出現過(我們須加以提防)一些極端思想/邪教教派,如基督教裡出現過Peoples Temple, Branch Davidians 等邪教,伊斯蘭教裡有拉登組織,佛教有日本奥姆真理教等。

 

        在古蘭經的一些章節裡,上主都指出過宗教信仰不可以是強迫的,但是在某些伊斯蘭國家裡,當一個伊斯蘭教徒的言論被認為/或者他選擇脫離伊斯蘭教時,當地神職人員會勸告此人,但如果他再不懺侮的話,當地宗教法庭會叛他死刑!!,宗教法庭會引用一段Hadith聖訓來支持死刑,在這個議題上,古蘭經的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庭引述的這一段Hadith聖訓看來有很大分岐,雖然古蘭經的地位比Hadith聖訓高很多,某些伊斯蘭國家的宗教法庭選擇引用這一段聖訓來支持他們的死刑判決。這些伊斯蘭國家的這一種判刑給了人伊斯蘭教沒有宗教自由及暴力教義的印象。現今絕大多數的伊斯蘭國家/社會都沒有執行這一段死刑聖訓。

 

        我們來到這世界時,並沒有選擇自己的國籍/出生的地方/家庭宗教背境等,如果很不幸地出生在一種制度很不好的社會又沒希望情况會改善的話,不如想盡辦法移民到一個比較理想的國家,同樣的,人在世的時候應該花一些時間去認識一些主流宗教,然後作出正磪的選擇。

        我個人信教是出於精神寄托及不想入地嶽(根據古蘭經/聖經,不信上主的人會入地嶽),但我不狂熱亦不會不理智的盲目追隨。我個人的要求亦不高,死後能遠離地嶽我已很滿足,至於能否得到上主其他回賜(如享用天堂樂園,美女等)則不是最重要的,如果得到這些回賜,當然要感謝上主,就算沒有亦不要緊。我不想跟某些教徒一樣比較功利/自私/狂熱,只盤算著自己進天堂享樂。

        另外以投資股票的角度來看,信了上主在世上不會什麼大的損失,但死後可能進天堂,而不信上主的話在世上亦不一定有很大的得益,但死後可能進地嶽,所以信了上主起碼就像買了個保險,非常值博。

 

        2- 伊斯蘭教刑法

        伊斯蘭教律法裡面有些刑法是比較原始的,如死刑,砍手,鞭笞等(這些原始懲罰都不須監禁刑期,所以我差測可能當時Madinah還沒有監嶽設施),這些原始懲罰跟聖經舊約猶太律法很相似,直至在一百多年前這些原始刑法在全世界都很普遍,一百年前的中國還有凌遲(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這種酷刑。

隨者全世界人權及人道主義的發展,很多國家都逐步取消了這一些原始刑法及發展出一些另類懲罰如社會服務令等,目前仍然保留這些原始刑法的國家有沙特阿拉伯/伊朗等(死刑,砍手,鞭笞等),中國/美國等(死刑),

 

        3- 聖戰(Jihad)

        Jihad 這字在阿拉伯文字裡的意思是奮鬥,在伊斯蘭宗教術語裡其中的一個意思是聖戰,所有天啓宗教都有聖戰個既念,並曾以聖戰名義参於過戰爭。

        穆罕默德使者在出生地Makkah以和平勸籲方式傳教13年,在他及信徒受到Makkah人持續13年迫害下,逃離家鄉並遷移到Madinah,往後幾年在Makkah人侵犯Madinah的背境下,才開始有聖戰這種行為,即是,初期伊斯蘭教的聖戰都是出自自衛的須要;穆罕默德使者在遷居Madinah 後第七年開始向外邦非阿拉伯民族領袖差使特使與信函正式向他們以和平心勸睮傳教(羅馬帝國皇帝/波斯帝國皇帝/埃及總督等),請参考附件三之信函網頁。

        至於後來(四位Khalifah時代)的擴張式聖戰,被征服的原居民當時根據伊斯蘭法律(理論上)可有兩種選擇,他們可以保留原來的宗教信仰(基督教,拜火教,偶像教等),但要按人口繳交Jizyah稅,,至於Jizyah稅項相比前朝羅馬帝國及波斯帝國對原居民的徵稅是輕或重我就不曉得,另外一種選擇是入伊斯蘭教,入伊斯蘭教後不須交Jizyah稅,不能排除有些人當時入伊斯蘭教是為了不想繳或繳不起Jizyah稅,或出自於投機(其實這亦沒所謂),至於伊斯蘭教徒則不須交Jizyah稅,他們當中只有富裕的才須交另一種稅(Zakah稅);在阿拉伯帝國某個時期部份阿拉伯統治階層不願意原居民入伊斯蘭教,原因是這些原居民入伊斯蘭教後不須繳Jizyah稅從而影響了統治階層的稅收(個人的現世利益高於傳播主的福音),但這個錯誤的思想其後被糾正了。

        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民族能永遠打勝仗,無論打嬴打輸都應該有宗教自由,只不過打敗仗的一方就可能要接受比較苛刻的條款;如果每次打敗仗就要改信打勝一方的宗教信仰,那後果是大家反反覆覆改變信仰的沒完沒了。

        以今日普世文明標準來看,這種擴張式聖戰可能構成侵略別國領土,但回顧人類歷史,其實它就是一場領土侵略史,世上主要民族以前差不多都進行過侵略行為及帝國擴張,最關鍵的是在侵略別人領士過程中,侵略者有否進行過野蠻/不人道的行為,天主教及伊斯蘭教在發展過程除了用和平勸籲方式傳教之外,它們都利用過武裝力量作後盾來幫助傳播上主的福音,這一種行為在資訊不發達或者福音被封鎖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資訊發達(書刋,電視,電台,互聯綱/多媒體)的今天,我們不同意一些好戰份子人繼績沉迷/豉吹用擴張式聖戰(會引起民族/宗教仇恨)來傳播伊斯蘭教(雖然効果可能會更快一些)。

        雖然穆罕默德使者時代的阿拉伯人中很多是游牧民族,但穆罕默德使者及他的門徒都不是游牧民族,而是定居於Makkah/Madinah的居民。因阿拉伯游牧民族在非常後期才入教的,他們的信仰比使者的門徒薄弱,所門我們亦不排除部份阿拉伯游牧民族參加擴張式聖戰主要是為了戰利品。

        至於後來( Umaiyya 及 Abbasi 阿拉伯帝國 / Ottoman土耳其帝國)的帝國領土擴張戰爭,是否是聖戰是有不同意見的。

        Umaiyya 及 Abbasi 阿拉伯帝國與大唐帝國在中亞曾發生過幾次戰爭(根據中方文献),雙方互有勝負,但最終大唐帝國在中亞的勢力被阿拉伯帝國取代。這段大唐帝國與阿拉伯帝國初次接觸的歷史在阿拉伯文献中的版本跟中方版本不一樣(讀歷史不能只看一方的版本而不看對方版本,否則只是一種宣傳/洗腦);Abbasi 阿拉伯帝國經歷了幾個輝煌世紀後被蒙古帝國消減,可幸的是,蒙古統治階層在消減了Abbasi阿拉伯帝國後很多都反而入了伊斯蘭教。

        筆者觀察到另一點文代差異,就是以下男性名字在阿拉伯國家偶然會看到,但沒有看到過有中國穆斯林用這些名字的(起碼我沒看到過),如Jihad(聖戰),Mujahid(聖戰戰士),Saif(長劍),Saifallah(主的劍),Saifaddin(宗教之劍),Saifal-islam(伊斯蘭之劍)。中國穆斯林取經名時大多使用眾使者名如(Mohammad, Jesus, Abraham, David, Solomon等), 或眾門徒名如(Ali, Husain等),或比較溫文及有意義的名字如Noraddin(宗教之光),Nur-Islam(伊斯蘭之光),Shamsiddin(宗教的太陽)等。

 

        4- 離婚(休妻)

        在伊斯蘭教律法裡,休妻權主要在男方手中,而且過程比較簡單,女方除了少數原因之外很難主動離婚,除非有法庭介入。

 

        5- 受地方本土風俗習慣影響的行為(如女性戴面紗等)

        在沙特阿拉伯的教派裡,女性上街須要戴面紗(有學者認為這是沙特風俗習慣而不是宗教法規定的),而在沙特以外的教派的教義裡,只要求女性戴頭巾而不須蒙面(跟天主教修女服飾相似)。

        在沙特阿拉伯,女性是不可以開車的,我估計沙特阿拉伯是全球唯一的一個穆斯林國家禁止女性開車的,這是一個活生生的沙特例子,伊欺蘭教並沒有禁止女特開車,女性在沙特不能開車是出白自沙特民族的傳統/風俗習慣/國情,跟伊斯蘭教無關,近年來,亦有沙特女性要求政府允許她們開車。

        實際上,每一個國家的伊斯蘭教多多少少都跟當地的文化与與風俗習慣滲雜在一起,只要這些本土風俗習慣跟伊斯蘭教/古蘭經精神不予盾就無所謂,關鍵的是要分辨出那些是教義上的要求,那一些是只是當地風俗習慣。

        另一個伊斯蘭教僵化例子是在非阿拉伯社會舉行星期五(主麻日)聚禮時某些教長只用阿拉伯語向來做禮拜的信眾宣讀講詞及宣講教義,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信徒都聽不懂教長講了什麼教義。

 

        6- 女性割禮

        在東非洲一些社會(如埃及和蘇丹),很多女孩子須要参加割禮,當地的伊斯蘭教徒亦如是,他們引述一些Hadith聖訓來支持女姓割禮,但這個風俗在其他伊斯蘭社會不存在,而反對此風俗的伊斯蘭教徒認為此為非洲習俗,跟伊斯蘭教無關。

 

        以上所提到的議題都可能會影響到伊斯蘭教的形象,希望學者門能繼續多作解釋及建議一些改善措施如法律改革等,及停止採用有暴力傾向 / 歧視傾向等,對社會和諧沒幫助的部份Hadith聖訓 (不論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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