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的的概念
第三節、剩水
“ 色俄勒”其詞義是 “剩下的”、“餘下的”。
“ 色俄勒”一詞從教律方面而論就是指人或動物飲過後剩在器皿或池中所剩的水。
其規定是:清潔的剩水是以可吃其肉的動物而論清淨之。因為動物的口水是源於肉。
剩水的分類:分為四種。
1、本身乾淨也可淨他物的剩水;
(1)、所有人飲剩的水,不論是男、女都為潔淨的,即使是經婦或無大淨者,不論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所飲過的剩水均不髒水。阿依莎傳述;阿氏說:“我在例假期間曾經喝過水,隨後我將喝過的水遞給穆聖,他將口置於我喝過的器皿裏喝水:我來例假期間曾經啃過骨頭,隨後我將骨頭遞給穆聖,接著他將自己的口置於我啃過的地方啃。”
(2)、沒有流血動物其飲過的剩水。
(3)、馬飲過的剩水以及其肉可食用的動物飲過的剩水。
2、絕對污穢的剩水。
(1)、狗和豬飲過的剩水,絕對污穢。艾布胡來勒傳述,穆聖說;狗所添過的器具必須洗三遍或五遍或七遍才可以用。真主說:“……或豬肉,因了它是髒物。”(6:145)。猛獸飲過的剩水同樣。如鬣狗、豹子、豺狼和其肉不能食用的動物。
(2)、喝過酒者在喝酒後短時間內飲過的剩水也是髒水。
(3)、已經明知其口有污穢的貓、雞、駝和牛飲過的剩水也是髒水。
3、勉強乾淨的剩水:即在有其他水的情況下,使用這種水是輕微可憎的。
(1)、貓和被關在籠裏飼養的雞所喝剩的水。
(2)、毒禽的剩水,如老鷹、鷂子和烏鴉一類毒禽所喝的水。因為它用尖嘴飲水,水的大部分是乾淨的,可以它的肉是髒的,所以它吃剩的水被判為可憎的。
(3)、沒有流血居家的小動物。如老鼠、蛇所剩水是可憎的。因為其肉為非法肯定它飲剩的水也是髒水。但是由於它戀家的原因,其污穢不存在了,而嫌疑還是有的。
攜帶或穿具有可憎剩水的服裝禮拜被規定為可憎的。
4、其乾淨性可疑的剩水:
即騾子和毛驢所飲過的剩水。因為在許可食用其肉方面有若干格言的說法不同。穆聖曾經騎一頭極富經驗的驢,穆聖的衣服被驢汗滲濕了,穆聖照常穿上這件衣服禮拜。但在有其他乾淨水時,使用這種水是不允許的,如果僅有這種水,那麼就用此水做小淨,再做土淨,最後先用水洗再做土淨。
汗水的判斷與剩水的判斷是一樣的,因汗水是出自肉的。假設汗與水相混合,那麼這種水等於剩水。
審查:
審查就是為了達到目的而盡力而為。
比如有人擁有幾個水的器具,有的是乾淨,有的是不乾淨,而其他的容器又沒有,那麼他就必須用其中一個:
A、如果大多數是乾淨的,則他為做小淨,飲水而審查。
B、如果大多數是不乾淨的,則他為為飲水考慮,於是用打土淨代替小淨。
至於在衣服方面,而混合了,又不知道哪一件是乾淨的,哪一件是乾淨的,則要去揣測。因為遮住羞體是必要的。如果通過揣測穿某一件衣服禮完拜,隨後發現搞錯了,那麼立即或過後重新禮拜。
對可疑之事有一個總原則。可以讓人永遠照原則辦事。比如說:我們發現一個牲靈,我們對屠宰者產生懷疑,他是穆斯林或是非穆斯林》那麼在屠宰者的信仰沒有確定之前,我們先以髒物論處。如果我們發現一種水,我們對它是髒與產生可疑,那麼這種水當乾淨水而論。因為乾淨是水的本性。如果對於根本無法瞭解的事物產生懷疑了,例如在其財產中有非法收入成份的人,那麼在此情況下,與這個人交往被定為可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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