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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與自由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阿敏》    作者:王利奎 譯
熱度3777票  瀏覽372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1年9月29日 11:18

 

問:伊斯蘭教對自由的觀點是什麼?有些年輕人認為宗教與自由是矛盾的。伊斯蘭給予人自由是什麼?其範圍有多大?

   

答:伊斯蘭給人類帶來了自由,並規定了人權與自由的原則。眾穆民的領袖——哈裡發阿裡說過一句意味深長的話:“你們什麼時候奴役起別人來了?人類生來是自由的。”哈裡發阿裡在一次囑咐中又說:“你不要成為別人的奴僕,安拉確已把你造成了自由人。”人類,作為安拉的被造物,就其本質,他們生來是自由的,有自由的權利,而不是被奴役的。人類曾在思想、政治、社會、宗教和經濟都被限制和奴役之際,伊斯蘭給人們帶來了自由,規定了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甚至針砭時弊的自由。伊斯蘭作為一種宗教,給人類帶來並規定了最重要的、為人類所應該探索並致力現實的自由,那就是宗教信仰自由。伊斯蘭教決不允許強迫別人信仰它,或信仰其他宗教。對此安拉宣佈說:“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難道你要強迫眾人都要做信士嗎?”(古蘭10:99)這是麥加時期降示的經文。在麥迪那的黃牛章中又說:“對於宗教絕不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古蘭2:256)這節經文的降示充分證明,伊斯蘭教在維護神聖的人權自由這一原則方面所達到的境界。因為那時蒙昧的奧斯和哈茲拉吉人,當他們的婦女不能懷孕時,他們就會許願:如果能懷孕生下男孩,就讓他做猶太教徒。就這樣,阿拉伯的奧斯和哈茲拉吉中就有了猶太人。當伊斯蘭作為安拉的一種恩惠來臨他們時,這些猶太人的父母欲使自己的孩子脫離猶太教,而回歸伊斯蘭教。

 

儘管當時穆斯林與猶太教人之間發生著戰爭,彼此都在拉攏對方,擴大自己,但伊斯蘭不允許強迫任何人放棄自己的宗教而加入另一宗教,即使那是伊斯蘭教。對此真主說:“對於宗教,絕不強迫。”(古蘭:10:99)當時的拜占庭強權卻宣言,要麼成為基督教,要麼殺頭。那時波斯的宗教改革家曾對拜占庭的這種卑劣罪行作出過強烈的抗議。

   

伊斯蘭的自由原則,不是由於社會的發展,或是一場革命的需要,或是人類達到某個成熟階段而產生,而是那時的一種最高的社會原則——來自天啟的原則,以便人性得到昇華和解放。伊斯蘭所以規定這一原則——宗教信仰自由原則,旨在昇華人性。然而伊斯蘭確立這一原則也是有範圍和條件的。即宗教不得變成任人戲弄和褻瀆的物件,正如《古蘭經》在描述當時猶太人的陰謀時說:“你們可以在早晨表示確信信土們所受的啟示,而在晚夕表示不信,(你們這樣做)他們或許背叛。”(古蘭3:27)即你們朝信夕叛,然後造謠:我們發現穆罕默德的宗教不過如此如此……於是我們就放棄了。或你們今天信,明天叛,或一周後叛教。因此,真主意欲宗教信仰不得成為一種任人戲弄的玩物。誰在深思熟慮後加入了伊斯蘭,他就必須堅守不渝,否則,要受到叛教的處罰。所謂真正的自由是信教和信仰的自由。

   

第二種自由,就是思想和觀點的自由,伊斯蘭教鼓勵人們觀察和思考宇宙萬物。真主說:“你說:‘我只以一件事勸導你們,你們應當為真主而雙雙地或單獨地站起來,然後思維。…’”(古蘭34:36)又說:“你說:‘你們應當觀察天地間的森林萬物。’”(古蘭10:101)又說:“難道他們沒有在大地蔔旅行,因而有心可以瞭解,或有耳可以聽聞嗎?因為肉眼不盲,胸中的心眼卻盲了。”(古蘭22:46)伊斯蘭在痛斥專事猜測的人時說:“猜測對於真理,確是毫無裨益的。”(占蘭53:28)伊斯蘭唾棄那些放縱私欲,因襲祖先或盲從領袖和偉人之流。《古蘭經》指責這類人,他們在復活日將說:“他們說:‘我們的主啊!我們確已服從我們的領袖和我們的偉人,是他們使我們違背正道。’”(古蘭33:67)這些人他們怨恨說:“不然,他們說:‘我們確已發現我們的祖先是信奉一種宗教的,我們確是遵循他們的遺跡而得正道的。’”(古蘭43:22)伊斯蘭認為,這樣的人仿佛畜類,或更迷誤。《古蘭經》斥責因循守舊,敦促人們勤于觀察和理智思考。真主說:“如果你們是誠實的,那麼,你們就拿出證據來吧!”(古蘭:2: 11)伊斯蘭在確定信仰時,首先依靠的是理性證據:因此,穆斯林學者們常說:“理智是啟示的基礎,”即正常的理智是理解經訓的基礎。真主的實有問題,首先是以理智確定的,穆聖是聖的問題,也是以理智確定的。理智可以斷定,這就是使者,因為有證據證明他的誠實,各種感應——證明他誠實的奇跡,可以證明他被委為先知的真實性;理智也可以斷定:這是個撒謊者,因為他沒有證據,也沒有感應。這就是伊斯蘭對理智思考的重視和尊重。

   

因此,在伊斯蘭教中出現了思想和學術的自由。我們發現各學派之間儘管存在分歧,甚至相互反駁,但彼此之間沒有芥蒂和攻擊。我們通常會發現一部教法專著中溶入各學派的不同觀點,供人選擇,彼此借鑒,吸取精華。這充分體現了學者們的博大胸懷,也證明了伊斯蘭在思想和學術方面的自由。

   

伊斯蘭鼓勵並規定人有針砭時弊的自由。而且當這種言論關係到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以及社會道德問題時,那麼這種自由將從一種權利轉變為一種應盡的義務。即你應當說真話,而不要害怕任何人的威脅;應當勸善戒惡,維護正義,導人于正道;應該敢於對行善者說:你行善了:對犯罪的人說:你犯罪了。如果沒有人履行這一義務,或你的沉默會造成對民族和公眾的損害,那麼,敢言和真言就從一種權利轉變為一種義務。此時的你就應該直言、言真,不要怕自身的安危。“你應當勸善戒惡,應當忍受患難,這確實應該決心做的事情。”(古蘭31:17)這就是伊斯蘭致力達到的目標。伊斯蘭不會讓人忍氣吞聲,瞻前顧後,因而不敢直言,言真,甚至不敢申明自己的信仰。正如法老對他的魔術師們說:“沒有獲得我的許可,你們怎麼就信仰了他呢?”(古蘭7:123)不經他許可,他不想要人們信仰;未經上級默許,人們不敢直言。

   

伊斯蘭不僅給人們帶來了思維與參悟的自由,而且命令他們思考;允許他們信仰自己認准的真理,還責成他們信仰自己確定的真理,並且讓有信仰的人用武力捍為自己的信仰;命令穆斯林拿起武器捍衛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反對壓迫,直至禍患壓迫消除,宗教只歸真主。因此,真主說:“被進攻者,已獲得反抗的許可。因為他們是受壓迫的。……要不是真主以世人相互抵抗,那麼許多修道院、禮拜堂、猶太會堂、清真寺——其中常有人紀念真主的建築物——必定被毀壞。”(古蘭22:39)即如果真主沒有制定穆斯林以武力捍衛信仰自由以及人權自由,那麼就沒有人在大地上崇拜真主,也不會存在什麼基督教堂、禮拜堂和清真寺,以及所有紀念真主的地方。這就是伊斯蘭,它給人類帶來了自由——權利的自由.而不是背叛和作惡的自由,也不是人們今天所標榜和叫囂的個人主義和享受主義自由。即個人可以自由通姦、自由酗酒、自由犯罪。然而對關係到某些權益,就沒有自由了。你不能針砭時弊,說真心話,不能對行善者說:你行善了。不敢對瘸子說:你是個瘸子。不……你只有個人的自由,自由地自我作繭,白由地墮落,自由地破壞自己和別人的家庭。你享有這一切的自由。如果這就是自由的內含,那麼,伊斯蘭不認可這樣的自由。因為這是作惡的自由,而不是權利的自由  伊斯蘭所確定和維護的自由是思想自由、學術自由、觀點自由、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這就是人們賴以生存的自由。你個人行為自由,但不得損害他人:你所有權自由,但要以合法所得,不得自我傷害和傷害別人。這就是伊斯蘭的基本原則。“不得自我傷害,傷害別人。”——聖訓。給別人和他人造成傷害的任何自由,都應該制止,應該受到限制,因為你的自由已經侵犯了他人的權利。你追求自由卻踐踏了別人,這種損人利己的所謂自由是為人所不齒的。你有權自由地行路,但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與人、車相撞,傷害路人,違反交通規則。對你自由的這一限制,是要你遇紅燈時停步或往右轉等等。這種限制實際上是一種公益行為。每一個宗教,每一種制度都免不了這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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