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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政治釋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2399票  瀏覽140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39

(之一)

  (編者按語﹕ 最近馬來西亞正在進行大選﹐根據馬來西亞憲法﹐伊斯蘭是國教﹐但以多黨競選的方式體現伊斯蘭的現代民主化政治﹐因此競爭最激烈的是三個伊斯蘭政黨﹕學者聯盟〈烏統〉黨﹑國家陣線黨和回教黨。 本文是從國家陣線黨競選宣傳品中選用兩篇關於伊斯蘭政治的資料﹐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轉抄在本網站上﹐僅向《伊斯蘭之光》網友奉獻。 “伊斯蘭政治釋疑之一”是向非穆斯林華裔選民們解釋三個對伊斯蘭政治誤解的問題﹕伊斯蘭政治是神權政治嗎? 伊斯蘭政府必然是獨裁和腐敗的政權嗎? 伊斯蘭政治是否允許多黨制? 由中國穆斯林青年學者,北京大學國際政治學碩士楊旭明解答。 ---- 《伊斯蘭之光》世界新聞編譯組。2004/03/18)

  問:我們可否把伊斯蘭政治稱作神權政治? 而現代的伊斯蘭政府與神權政府有什麼差別?

  答:的确有一部分人輕率的把伊斯蘭政治稱作神權政治。 在政治學上,把兩者混淆不清而等同看待是犯上極大的認識錯誤的。 把伊斯蘭政治當作是神權政治只顯示出一個人對世界宗教史及政治學的無知,那是很可笑,也是學術所不容許的。 把伊斯蘭政府稱為神權政府也是同樣可笑的。 伊斯蘭政權的獨特性質,有別于天主教歷史里的神權政治,關于這點,美國學者卡爾' A. 魏特夫對此提出精辟的看法﹕“伊斯蘭教由于其本身的原因而反對把統治者神化:穆罕默德是真主的先知,而不是他的儿子;而繼承先知權威的哈里發并沒有神圣的地位。雖然他負責重要的宗教事務,卻并不能稱作高僧。 因此,用我們的標准來衡量哈里發的地位,我們根据專家的意見,認為它既不是神權政治,也不是教士政治。”(參見《東方專制主義》) 必須指出,歷史上所有在穆罕默德圣人以后的敢于宣稱為“君權神授”的政府都嚴重違背了神法、踐踏了人權并且玷污了宗教的良好名聲。 伊斯蘭政府與君權神授政府(即神權政府)有以下本質上的差別:

  第一,伊斯蘭政府認為真主把權力委托給作為整體的人類;而神權政府認為上帝或上天把權力授予皇帝、教皇、教會或神職人員。

  第二,伊斯蘭政府認為真主與人類是創造者和被造者的關系;而在神權政府看來,上天與皇帝之間被認為是具有某种神秘的血緣和親緣關系。

  第三,伊斯蘭政府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當政府違犯真主的法律時人民可以將以前信托的權力收回;古蘭經明諭:真主若不以一些人來推翻另一些人,大地肯定遭受破壞。 而神權政府認為君權直接來自上天,即使君主暴虐,人民也無權反抗,反抗暴君就是反抗上帝。

  第四,伊斯蘭政府的政體形式表現為共和制、民主制和憲政制,神權政府的政體形式則表現為君主制和各种人治體制。

  第五,伊斯蘭認為真主委托給人類的權力是有限的和暫時的,并且是一种責任和考驗,任何人不得假借真主的名義濫用權力或者超越真主的法度;而君權神授論則認為君主的權力是無限的和永恒的,君權大于法,人民只有絕對服從的義務,而沒有反抗的權利,否則就是反抗神圣權威本身。

  在那些所謂“神權”政體當中,專制者往往聲稱除了上帝之外不對任何人負責,“反對當局就是反對上帝”,這實際上意味著顛覆了一切正義、法律與政府,將人民置于獸性的擺布之中。 在這种情況下,為了人民本身及其子孫的長遠利益和根本福祉,人民不僅有充分的權利和理由,而且也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去反抗專制主義暴政,恢復真主啟示的天道秩序。 《古蘭經》說﹕“天地萬物的國權只是真主的,他對于萬事是全能的。”(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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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在一個如馬來西亞的多元種族輿宗教的國家﹐如何防止一個民選上台的伊斯蘭政府走向專制和濫權,迫害非穆斯林及剝奪他們的權益?

  答:一國的政治領袖及全體人民的政治覺悟決定他們自身的命運。 古蘭經明諭:當災難降臨一國,不論好人或壞人,信仰者或非信仰者都將同樣遭受災難。 穆罕默德圣人曾警告:誰侵害我的非穆斯林子民,就等於侵害我! 又說:你們當提防被迫害者的祈禱,就算他不是穆斯林! 因此,伊斯蘭政府的明君是不會因宗教信仰的差異去迫害非穆斯林的。 但是權力能帶來腐敗,為了防范伊斯蘭政府走向專制和濫權,伊斯蘭國的全體人民,不論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必須對以下幾點有足夠的認識:

  第一,真正的伊斯蘭政府是倡導“認主獨一”,并把安拉以及安拉的法律看得高于一切的,沒有任何個人或團體的利益是超越真主對全人類一視同仁的慈憫公道的。所以人民有權要求民選上台的伊斯蘭政府建立一種神圣的,符合普世性仁道的憲政體制。 而憲政是防止人治、專制和濫權的根本制度保障。

  第二,伊斯蘭認為一切權力屬於安拉。 除了先知,沒有人優秀到能夠被授予絕對權力的程度,因此從道德風險角度考慮,人民可以要求伊斯蘭政府制定分權制度,反對將權力集中到任何個人或者小集團手中。 這才符合穆圣先知政治的根本精神原則。

  第三,水能行舟﹐亦能覆舟。 安拉把治理世界的權力委托給了全人類,并且通過人民授予政府有限的權力,民選政府權力的合法性來源于人民的同意,於是人民成了制約政府權力的社會力量。 伊斯蘭政府的領袖們應把權力視為一种來自真主的嚴峻的責任和考驗,而不是因他們有所優越而享有的特權。

  第四,伊斯蘭教經典明文規定,政府的事務必須經過協商解決,這就從決策機制上有效地防止了專斷主義。

  第五,伊斯蘭教主張人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這種觀念比西方社會要早一千多年,而且是以信仰的形式體現出來,伊斯蘭教不允許政府的權力超出這個限度。

  第六,伊斯蘭教將信仰、政治、法律、制度、道德和文化融為一體,將個人的思想和行為融為一體,將政府、社會和人民融為一體,倡導一种優良的生活方式,而不僅僅局限于個人的心靈、良心、宗教行為以及宗教場合,于是,民選的領導人將受到個人信仰、道德、法律、體制、機制以及民意的多重約束,從來沒有一種政府對權力實現了這樣全方位的有力的制約和約束。 這樣一種至高而廣涵的善業就在于完成一切美德,必然使得民主的政府與政治成為總體效應的一種外在標誌。

  第七,以上六點所提到的,必須由有堅定信仰及對古蘭經有全面認識的人去貫徹。 認清誰是伊斯蘭社會的真正賢能,選舉他們領導伊斯蘭國家,是每個人民的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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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伊斯蘭是否允許兩黨制或者多黨制?

  答﹕第一,從法理上講,原則上是允許的。 因為伊斯蘭教主張一種民主協商的政治原則,這是《古蘭經》的明文精神。 在現代社會,兩黨制或者多黨制都是屬于一種競爭性的政党制度,當然比一黨制能夠更加體現民主。 從政治運行的過程來看,競爭性的政黨制度能夠更好地履行利益聚合、利益表達以及連接、溝通政府與社會的民主功能,更好地實現伊斯蘭關于民主協商的精神原則,所以,在兩黨制、多黨制和一黨專制之間,伊斯蘭教當然會選擇前者。 從法理上看,一個沒有民眾參與的政府與伊斯蘭教的政治精神是背道而馳的。

  第二,這并非意味著兩黨制或者多黨制已經達到完美無缺的地步。 從性質上講,政黨制度只不過是一種工具和手段,而不是目的。 政黨政治所固有的弊端,諸如金權政治、爾虞我詐、賄選、腐敗、對民眾的蠱惑等等,都是一時難以克服的,即使在競爭性的政黨政治中亦在所難免,這也是代議制政府多年的流弊。

  第三,從長遠目標來看,伊斯蘭教主張一種個人獨立自由的直接參與型政治,從根本上改變個人的軟弱無能、異化和微不足道,防止個人變成政黨的工具、機器零件和物體。 克服代議制政府的積弊。 在伊斯蘭教看來,個人幸福是目的,政府和政黨都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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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

  (編者按語﹕ 最近馬來西亞正在進行大選﹐根據馬來西亞憲法﹐伊斯蘭是國教﹐但以多黨競選的方式體現伊斯蘭的現代民主化政治﹐因此競爭最激烈的是三個伊斯蘭政黨﹕學者聯盟〈烏統〉黨﹑國家陣線黨和回教黨。 本文是從國家陣線黨競選宣傳品中選用兩篇關於伊斯蘭政治的資料﹐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轉抄在本網站上﹐僅向《伊斯蘭之光》網友奉獻。 “《伊斯蘭政治學》導讀”是向非穆斯林華裔選民介紹的伊斯蘭政治學常識﹐簡要概括了該書的基本內容﹐消除對伊斯蘭政治的誤解﹐啟發讀者思考﹐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待伊斯蘭政治。 ---- 《伊斯蘭之光》世界新聞編譯組。2004/03/18)

  《伊斯蘭政治學》導讀

  一直以來,對有關伊斯蘭政治的闡釋與理解,由于受到現實政治需要的利用與曲解,而被人為地蒙上一層層厚重的面紗。 而伊斯蘭政治的真面目到底如何? 已是愈來愈少人看得清楚。 不僅是非穆斯林,對伊斯蘭政治霧里看花,愈看愈“花”;其詮釋與理解諸多猜測與歪曲;即便是穆斯林,也長期生活在非伊斯蘭或偽伊斯蘭的專制獨裁統治﹑君主統治或虛偽的以西方政治為主導的所謂民主人權政治中,而失去了真正的伊斯蘭政治體制對社會的有效管理及對人權的有力保障。 非穆斯林更是無法從現實生活中體會伊斯蘭政治的優越性與包容性。什麼是真正意義上的伊斯蘭政治? 伊斯蘭化的政治模式到底是什麼? 優努斯先生在他的新著《伊斯蘭政治學》里,將以其深厚的國際政治學功底,及對伊斯蘭全面而深刻的理解,予以客觀,周詳而公允的闡釋。 相信可以對諸多頗受爭

議,非議而敏感的話題,予以有效的厘清,從而驅散籠罩在人們心頭的迷霧,使真理與公義再現。

  《伊斯蘭政治學》重要觀點摘要如下:

  信仰與文明

  國家與文明的衰亡和式微并不是因為貧困和疾病,而是因為缺乏正确的信仰和精神。 道德危機正是來源於信仰危機。

  神權至上基礎上的人權

  伊斯蘭與別的宗教的不同之處在於她之所以确立神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并非是要奴役任何人,恰恰相反,她要使人成其為真正的人。 因為顯而易見,假如沒有真神,世間就會冒出無數個假神——各种偉大領袖、獨裁者、專制統治者、政治寡頭、民主政治中神聖不可侵犯的“多數”、為富不仁的富豪、故弄玄虛的“大腕”、冷酷無情的技術專家、裝神弄鬼的特異功能者以及自命不凡的邪教教主等等——你所能看見和想象的任何邪惡“權威”,我們就因此難以實現真正的平等。

  伊斯蘭無宗教性與世俗性之分

  一千四百多年來,伊斯蘭本身作為一种總體世界觀和人生觀而存在,並且以其獨特的方式深刻地影響著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層面,以致于我們難以在、也不需要在宗教性和世俗性之間作出任何區分;另一方面,穆斯林並不認為“伊斯蘭”是一種通常意義上的“宗教”,而是把她看成一整套完善的生活方式和優良的生活道路,政治只是其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而已。

  安拉面前人人平等

  伊斯蘭認為,在安拉面前,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人不能聲稱他有權奴役任何別的人,任何人不能聲稱他與眾不同並且高人一頭。 因此,伊斯蘭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專制主義。 反抗暴政是每個穆斯林的首要職責。

  國家主權屬于真主

  伊斯蘭國家的首要特征是國家主權屬于真主,一切以“認主獨一”為前提。 國家的首要職責乃是維持人們對真主的專一崇拜,根除一切形式的人統治人、奴隸制度、個人崇拜、偶像崇拜、多神教、拜物教及其異端邪說。 國家的社會目的就是普遍而持久地促進公民的美德並且使他們過上一種有德性、體面、快樂以及幸福的人的生活。 一個完善的人只有在一個完善的國家和社會里才有可能正常生存。

  政教合一

  從本質上講,伊斯蘭要把信仰的原則貫徹到國家和社會政治生活當中去,其合乎邏輯的必然結果是建立一個執行安拉法度的政教合一的國家,而不是相反。 伊斯蘭政府不過是為了執行安拉的法律並出于管理社會的需要而被建立起來的執法機關、代治機關和公共權力載體。 政府的職責是保護人權、增進社會的自由、安全和福利,同時為社會成員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公平的競爭規則以及公正的裁判機制。政府要保證使人民的生活安寧、幸福並且合乎神法,要使人民從物欲、愚昧和爭斗中解放出來。

  雙重契約

  伊斯蘭的政府原理表現為一种雙重契約。 第一項契約是在安拉與人類之間訂立的,表現為人類整體被委任為大地的代治者,人民的權力來自真主;第二項契約是在人民與政府之間訂立的,表現為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 只有真主才是真正的統治者,人民是代治者,而政府則是人民的信托者。 因此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并且只有得到人民的同意,才能繼續保有其權力並維持其合法性。 教法規定人民集體掌握政權,並且將政府建立在神聖法治和民主協商的基礎之上。 由所可見,伊斯蘭政府不僅要對安拉和天啟之法負責,還要對議會和人民負責;不僅要對自己的信仰負責,還要對自己的良心負責;因此它是一種真正的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

  憲政精神的民主共和制度

  必須強調的是,伊斯蘭是明确反對君主政體的。 伊斯蘭倡導一種充滿憲政精神的民主共和制度。 在信仰多元化的社會里,伊斯蘭并不反對建立穆斯林的政黨以表達政見、爭取權利并且捍衛自身利益。

  以法律保護美德

  在伊斯蘭看來,全人類只有一個共同的祖先阿丹(亞當),宗教、民族、种族和國界並不妨礙他們和平地生活在一個大家庭里。 伊斯蘭以法的形式莊嚴地規定了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應具備的美德,其中包括博愛、仁慈、正真、公正、忠誠、誠實、寬厚、信義、團結、和平、奉獻、互助、堅韌、忍耐、勇敢、氣節、尊嚴等等。 從來沒有一個民族像穆斯林這樣把倫理的美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以科學、審慎、實證和客觀的態度還原伊斯蘭

  人們對伊斯蘭這個最年輕的世界性宗教所持有的懷疑和敵視,幾乎毫無例外地來源於他們對她的深深的無知、誤解和成見,主要應該歸咎於被西方列強所豢養和操縱的各种新聞媒體長期以來有意無意的歪曲和誣蔑。 現在,我們的确有必要以一种真正科學、審慎、實證和客觀的態度來對待像伊斯蘭這樣的有巨大世界影響力的重大價值。 不求甚解、道聽途說、人云亦云以及別有用心不僅不是一種科學的和理性的認識事物的態度,而且也不是一種真正負責任的態度。 然而,當代社會的普通民眾往往難免被這樣一種惡習所長期、普遍和深深地腐蝕和毒害。

  伊斯蘭人的宣言﹕

  我們奉命成為優秀的大地代治者和宇宙的和平者;

  我們奉命成為堅韌的人,誠實的人,順服的人,好施的人和自尊的人。

  對人類歷史的進程,我們奉命從心靈上和精神上有著真切的關怀;

  我們被責成繼承已逝先知,使者和聖賢們對人類文明所做的一切工作,並滿懷信心地致力於輝煌的再創;

  我們追求和平,自由與互愛;

  關注人類社會的命運,是我們伊斯蘭人的神聖使命。

我們邀請所有心懷公義,熱愛真理的人,參與到這一神聖事業中來。

探索真正的伊斯蘭,重估一切世俗價值在很多人眼里,“伊斯蘭”就意味著沙漠、石油、穿長袍的國王、君主專制主義、暴力行動、恐怖主義以及一個男人娶四個妻子——除此之外沒有更多的東西。事實上,不但非穆斯林忽視了伊斯蘭及其特有的政治、文化價值,就連穆斯林自己也很少過上真正伊斯蘭的政治生活。

  任何企圖僅僅透過非伊斯蘭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的有色眼鏡,甚至通過偏見、成見和道听途說看待伊斯蘭文化,并對之做出种种臆測和解釋的做法常常只能導致對伊斯蘭的嚴重歪曲和誤解。

  非常遺憾的是,我們几乎被當今世界上尤其是西方肆無忌憚和隨心所欲的大眾傳媒所制造的煙幕所迷惑。 難道不應該深深懷疑所謂世俗“文明制度”及其大眾傳媒嗎? 難道我們沒有經常被這類大眾傳媒所人為地蒙蔽、誤導和欺騙嗎?今天,當我們逐漸從“文明制度”的迷霧中清醒過來的時候,應有一种義不容辭的責任去重估一切世俗價值,重新研究全部人類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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