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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與公道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2291票  瀏覽140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35

  伊斯蘭的整個思想和文明中有一個極為重要詞,這個詞佔有伊斯蘭教義和法制的核心地位,這個詞說明了伊斯蘭的最高價值觀和社會學理論,這個重要的詞就是"公道"。 【古蘭經】說﹕"我確已派遣我的眾使者,去傳達我的許多明證,並降示天經與公平,以便眾人謹守公道。"(57﹕25)

  真主派遣的所有使者,他們的一個主要使命就是在人間確立公道的法制和文明,與人類私欲而產生的不公正進行鬥爭。 從總統上說,所謂公道就是對所有的人給予他應當得到的權益。 但是,人類的社會﹑人際關係﹑人的思想﹑人的境遇和環境都十分複雜,盤根錯結,若明若暗﹔憑著人類自己的智慧,世間的是非曲折和犬牙交錯的糾紛永遠剪不斷理越亂。

  人類需要引導,真主向所有人群中派遣的使者都顯示了真主的許多明證,真主降示給人類指導生活的經典和啟迪人類思維的公平。 是非和曲折在真主的經典中都有明確的論斷和裁決,公平是讓人們權衡輕重和思考利弊。 真主的使者和先知被派到人間向人們傳達真主的信息和闡明公道的宗旨。 這就是正道,因此真主的正道就成為我們自己人和其他人群所共同應當遵守的規範。 人人都應當按照真主的法度生存,不論個人和集團,不論家族和國家,正道的規範應當是唯一正確的法規和準則。 這就是伊斯蘭所代表的公道,全人類一律平等,沒有時間和空間的局限,過去﹑現在和未來,公道的標準只有一個。

  在風和日麗的太平年月裡,人們做到公道並不難﹔難的是在人們遇到苦難和互相發生利益衝突的時候,伊斯蘭的原則要求人們不得以自己的感情來決定公道和是非。 人在社會中,對他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愛和恨的感情區別。 人的這種感情缺陷如何克服,【古蘭經】中有十分明確的指導﹕"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真主而作證,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至親。 無論被證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證﹔真主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 你們不要順從私欲,以致偏私。 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拒絕作證,那麼,真主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4﹕135)

  秉公作證與維護私欲,這種人類永久性的思想鬥爭和感情衝突可以憑著【古蘭經】的指導來解決。 在做出公正的判斷之前,凡人都會有所思考,其中有個人狹隘的私欲,也有對至親好友他們利益的考慮。 無知的人以為損人便必然利己,做事先從自己的利益做打算,以個人為中心計算利弊和得失,譬如金錢﹑地位﹑名譽﹑情面﹑社會關係﹑個人前程等等。 而伊斯蘭的真誠信士是可靠的人,因為他的品級和行為超越了個人的私欲,凡事以取悅真主為準則,努力在真主的大道上以公道待人和律己。

  社會的利益﹑大眾的利益和個人的利益,只有在真主公道的原則下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護。 在伊斯蘭的公道之中不存在偏愛和泄私憤,因為對自己不利或對不喜歡的人,都應當秉公作證。 這樣的公道來源於真主,真主是人類公道的本源。不論貧富貴賤的人都能在真主那裡得到公道﹔在世界上,只有從真誠信士那裡得到公道。

  在人的感情中,愛和恨是相對而來﹔歧視﹑偏見和仇恨是人類難以克服的性格弱點和弊病。 如果沒有一種約束的信仰和原則,這個世界是可怕的,人間的文明是虛假的,整個社會是野蠻而蒙昧的。 【古蘭經】是這麼說的﹕"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當盡忠報主,當秉公作證,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夥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 你們當敬畏真主。 真主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5﹕8)

  這個啟示很明確,沒有被曲解的余地,對待你所不喜歡的人,你所怨恨的人,即使對待你的敵人,都不允許有不公道的行為。 時至21世紀的現代文明,人類並沒有克服委屈和虐待他人的劣等人性,如對待敵人﹑戰爭俘虜和被侵略的弱者和窮人。 在那些自稱文明的世界裡,總有一部分人受到歧視和偏見,甚至受到不如動物的待遇,好像他們沒有資格享受平等的權利。 那樣的社會在伊斯蘭產生之前曾經有過,今日的世界上到處都可以看到。 由此可見,人類社會還沒有出現真主的文明,真正的文明。

  伊斯蘭是治療這種社會弊病的根本辦法,對人公道是對真主的敬畏表現,而且態度和行為必須真誠,因為"真主確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 真的或假的都受到真主的監視。 對別人公道是理所當然的正當行為,無須別人感謝和報答,伊斯蘭只要求穆斯林多行善功,而行善者不期待受益者的報恩和答謝。 受到委屈的人也要寬宏大量,以公道對人作證,秉公為人辦事,在真主的公道和正義面前,個人的狹隘私欲和感情顯得極其渺小。 這就是穆斯林的胸懷和人性品級。

  一千四百年前,以這樣的原則和思想造就了一個現實的伊斯蘭社會,在那個社會裡,所有的人,不論貧富﹑敵友﹑親疏﹑地位高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能得到平等和公道的待遇。 法官有獨立的審判權,他們的依據就是真主的公道法度,超越他們自身的愛和恨,他們不受行政官員的約束,甚至最高領導哈里發也不許可超越伊斯蘭的法律界線。 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伊斯蘭的一千四百年歷史中,沒有人對真主的公道提出過疑問和挑戰,而且在許多時代,伊斯蘭的公道法制使社會受益,使人民享福。 這證明,伊斯蘭的公道法制是切實可行的人性法理,不是社會主義烏托邦的空想或者民主自由的假設,而是真主降示的啟示和訓導,人類唯此為正道,是真正文明時代的象徵。 【古蘭經】說﹕"真主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們替眾人判決的時候要秉公判決。 真主用來勸戒你們的事物真優美﹗ 真主確是全聰的,確是全明的。"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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