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雪州清真寺授權罰酒徒
執行委員哈桑 |
根據馬來西亞每日《星報》報道﹐最近雪蘭莪州地方政府公報新法令﹐要求清真寺協助伊斯蘭理事會和伊斯蘭事務局嚴格執行禁酒法﹐授權清真寺對公開飲酒的穆斯林給予警告﹑懲罰或綁送警方或宗教管理局。 雪蘭莪州法制執行委員哈桑‧阿里到首府最大的夏-埃蘭清真寺宣佈政府新決定﹐向清真寺中任職的伊瑪目﹑穆安津和寺管會執事授予對穆斯林民眾的禁酒監督權﹐對情節嚴重的酒徒﹐可以捆綁送交法庭處理。
根據2003年通過的沙里亞犯罪條例第18條﹐地方組織協助執法者必須接受法律知識訓練﹐依法治國﹐執行任務。 阿里說﹐發現公開飲酒的穆斯林﹐不必立即扭送警方﹐而以教育措施為主。 他說﹐對於初犯者﹐可以「發出語言警告﹐幫助他們悔過自新。 如果有人對抗法律﹐或者採取不合作行為態度惡劣者﹐給予罰款處份。 情節嚴重者﹐可以短期拘留﹐關禁閉不超過24小時。」
根據馬來西亞伊斯蘭法律﹐對穆斯林民眾的飲酒處份十分嚴厲﹐觸犯法律者罰款3000林吉特(相當於852美元)﹐坐牢二年。 對於穆斯林私販酒精飲料﹐如釀造﹑買賣﹑儲藏﹑展銷者﹐罰款5000林吉特﹐坐牢三年。 由安瓦爾‧易卜拉欣領導的馬來西亞泛伊斯蘭黨(PAS)一直批評政府對禁酒法執法不嚴﹐許多地方有名無實﹐上月發表文告要求政府從最富裕的雪蘭莪州開始﹐全面落實。 本月初﹐該州司法局向民眾解釋﹐加強伊斯蘭法制管理﹐是為了維護社會健康發展的必要措施。
執行委員哈桑對記者說﹕「我們採取較為嚴厲的措施﹐是為了拯救社會不會走向墮落﹐以免衝擊家庭架構和穆斯林社會的安定團結。 根據警方報告﹐在公路上﹐由於酗酒駕車﹐車禍頻繁發生﹐許多青年死於公路車禍。 伊斯蘭對各種具有麻醉性的吸食物堅持禁止原則﹐保護穆斯林家庭和個人品行﹐絕不向墮落的社會做絲毫讓步。」
不久前﹐一名馬來族女模特凱爾提卡‧舒卡諾女士因為被發現在賓館中公開飲酒被判定鞭笞。 她今年32歲﹐是職業服裝模特﹐已婚﹐有兩個孩子﹐她向記者表示﹐願意接受法律規定的鞭笞懲罰﹐以此表示她向國人的懺悔﹐可以給年青的人們深刻教育。 根據法律﹐她有權上訴﹐要求豁免鞭刑﹐但是她選擇受體罰﹐對眾人展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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