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蘭經分類選譯

禁食自死物、血液、豬肉和誦真主以外之名而屠宰的

2:173 他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16:115 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屠宰者。但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者,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6:121 你們不要吃那未誦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確是犯罪。惡魔必定諷示他們的朋友,以便他們和你們爭論;如果你們順從他們,那末,你們必是以物配主的人。
5:3 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們吃在神石上宰殺的;禁止你們求簽,那是罪惡。今天,不信道的人,對於﹙消滅﹚你們的宗教已經絕望了,故你們不要畏懼他們,你們當畏懼我。今天,我已為你們成全你們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賜你們的恩典,我已選擇伊斯蘭做你們的宗教。凡為饑荒所迫,而無意犯罪的,﹙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6:145 你說:「在我所受的啟示裡,我不能發現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豬肉——因為它們確是不潔的——或是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你的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最後更新日期:2008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