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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回曆綱要》認識入齋開齋知識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作者    作者:法蒂瑪·楠琳
熱度4119票  瀏覽452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3年7月05日 12:13

伊曆1434年3月12日聖紀節已過,全國穆斯林又將迎來一年一度的最為隆重的開齋節。回想自己作為一個北京的穆斯林,從小已度過八十多次開齋節日,感謝真主,使我享受到非常難得的榮幸。但是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從我兒時起,每到開齋節時就朦朦朧朧地產生一點離奇不解的遺憾——在牛街與只隔一巷之遙的教子胡同間原有兩座大清真寺即牛街禮拜寺與教子胡同清真寺,加上全市約有百十多座。這些寺在齋月前後卻往往不在同一天尋月、入齋或開齋,其中原因又無從詢問,也不敢參與議論。那時只見寺內高高紅燈一亮,就同本坊教胞一起入齋或開齋。年長後又見到或聽說外鄉乃至全國各地都是“一街數寺過三個開齋節”的狀況。當然,也就不以為怪,認為是“正常現象”了。直到考入成達師範學校接受回民教育後,才初步認識造成這一現象的複雜原因,但也只是知道這是幾百年歷史、習俗形成的客觀事實,無法改變。邁入古稀之年,為了學習一些伊斯蘭曆法知識,才開始學習劉楨阿訇的《回曆述要》和馬堅教授于解放初年特意編譯的《回曆綱要》,遂引起我重新關注開齋節這個問題。

2005年當我開始編寫《伊斯蘭曆要解》時,在三曆對照表的伊曆各月欄目中必須標明伊斯蘭教的重要節日和紀念日,如在伊曆10月欄目中要注明“1日開齋節”,在12月欄目中要注明“10日古爾邦節”。但穆斯林在歡度開齋節和古爾邦節時,其實際日期必須遵照經訓教導,根據尋月結果而定,不以曆書、曆表所標為准。而曆書、曆表標注的與尋月結果確定的節日日期,二者往往不是同一天,因為前者的節日日期是在印刷前編制時標注的,是固定的,不可改變的,而後者的節日日期是每年伊曆8月29日和齋月第29個齋日傍晚以及朝覲前伊曆11月末尋月決定的,非固定的,甚至是年年改變的。這就決定我們穆斯林每年必須在一定日期根據尋月結果來確定開齋節和古爾邦節進行慶祝,因此求得準確的尋月結果則是最關鍵的一步。由此我體會到,當初馬堅教授在《回曆綱要》後所附的“評論老初二派、老初三派和遵經派”的短論,其用意則在於分析三派在尋月觀點和做法上的優點與缺陷,指明中國穆斯林在尋月、入齋、開齋日期上不能一致的原因。

《回曆綱要》第80頁指出:“回民為齋月的問題而分為下列的三派:

(1)老初二派 他們不遵守穆聖的遺教,無論封齋或開齋,都不尋求新月,只以中曆為標準,老是初二封齋,初二開齋,故有“老初二”的名稱。

(2)老初三派 這一派也是以中曆為標準的,他們老是初三封齋,初三開齋,故稱為“老初三”。

(3)遵經派 這一派是與前兩派完全相反的,他們無論封齋或開齋,都要尋求新月,不見月不肯封齋或開齋,故他們往往延遲到中曆初四五的白晝才封齋或開齋。他們的錯誤,大約有兩種原因。

有些人絕對不信任曆法,甚至認為信任曆法是違反教律的……。

有些人雖信任曆法,但他們所依據的曆表(哲達維理),不十分精確……。

我希望全國的回民同胞在教義和科學的基礎上團結起來……我們的封齋和開齋,自然就會趨於一致。”

馬堅先生是我國著名的伊斯蘭教學者、回族教育家、北京大學阿拉伯語教授,他深知這個開齋節日不統一的問題,是我國幾百年來形成的老問題,廣大穆斯林早就有要求歡度“統一開齋節”的呼聲。學習他的《回曆綱要》之後,我認為馬老師的用意不外就是想使我們穆斯林團結一致,利用回曆和天文知識尋求一個統一的開齋節日,以便進行更完美的功修,也便於政府規定放假日期。

遺憾的是馬老已歸真多年,自五十年代初《回曆綱要》出版至今已過六十餘年,解決統一開齋節問題收效不大。究其原因,多種多樣,其最主要者,應是教胞沒有認識到以伊斯蘭曆為標準,利用伊斯蘭曆作為工具,結合天文、曆算知識而求得統一尋月、入齋或開齋。因為伊斯蘭曆是穆聖弟子第二任哈裡發•歐麥爾請天文學家和教義學家在西元七世紀編制的,是在伊斯蘭教最早的傳播地阿拉伯半島開始使用的曆法,也是一部兼為伊斯蘭教信仰者穆斯林進行功修使用的、屬於陰曆類型的曆法。理所當然,穆斯林為了尋月、入齋、開齋進行功修必須使用這種曆法,而不該依據在伊斯蘭教尚未興傳的時代,早在中國古代夏商周時期就已編成的、不是為穆斯林進行功修用的、屬於陰陽合曆類型的曆法—農曆,即夏曆、中曆,或民間誤稱的“陰曆”。

因此,我若是個“老初二”,或是“老初三”,或是“遵經者”,我會遵從經訓的教導和按照天體運行規律這兩項原則去尋月、入齋或開齋。

《古蘭經》啟示:“日月是依定數而運行的。”見馬堅譯《古蘭經》55章5節。

聖訓教導:“你們見新月的時候封齋,見新月的時候開齋;若有雲蒙,就補足舍爾邦月的三十天。”《布哈裡聖訓實錄》。據伊本·歐默爾的傳述,穆聖說:“我們是一個天然的民族,我們不會寫,不會算。月份是這樣的、這樣的、這樣的(第三次縮了一個指頭)。月份是這樣的、這樣的、這樣的。”他的意思是說:月份有時是二十九天,有時是三十天。《布哈裡和穆斯林聖訓實錄》以上均見《回曆綱要》第79頁。

月亮繞地球轉一周約為29天12小時44分2.8秒為一個月,圓缺12周共一年經354天8小時48分33.6秒。所餘時間,積三年約得1天,故每隔二三年可閏1天,閏年為355天。伊斯蘭曆法學家便依據聖訓,只取整數,一個月30天、一個月29天,兩個月之和為59天來編制伊曆,定一、三、五、七、九、十一奇數月為30天,稱大盡,二、四、六、八、十、十二偶數月為29天,稱小盡,閏年加1天放在十二月份內。周而復始,永遠不變至今。又因《古蘭經》定萊買丹月(9月)為齋月,故應在伊曆舍爾邦月(8月)末即29日傍晚尋月,見月即進入齋月首日(9月1日),子夜後淩晨前吃齋飯,白天封第1齋;不見月,依聖訓“就補足舍爾邦月的三十天”,這一天,在人為編制的、作為印刷出版物的曆書、曆表上的反映就是伊曆9月1日。當晚尋月或不再尋月,都應在伊曆9月2日入齋封第1齋。這樣做並不違背聖訓的真意,也符合天體運行的規律。

至於通過尋月確定開齋(開齋節)日期的問題,也應遵從前述兩項原則去做,除多種聖訓實錄、聖訓集中編輯的、有明確共識的關於尋月、入齋、開齋日期的聖訓外,還有一條更為明確的有關開齋日期的聖訓留給了我們可作依據,即“溫姆賽萊梅的傳述:穆聖盟誓一個月不接觸聖妻們,過了二十九日他去接觸她們了。……他說:‘月有二十九日的。’”《布哈裡聖訓實錄》,見陳克禮譯注《聖訓經》138頁;又:“據烏姆·塞來瑪說,先知曾發誓一個月不進自己的某某妻室之門。後來過了29天,先知回到她們那裡。……先知說:‘這月是29天。’”《布哈裡聖訓實錄》,見馬賢譯:《聖訓珠璣》231頁。

伊斯蘭學者黃明之先生在其所著《入齋開齋日期的“侯昆”》一文18頁中說道:“尋視開齋新月的日期,在萊麥丹月末,閉齋的第二十九日(不是萊麥丹月月份的第二十九日)。這天無論在日落前或日落後,見到了開齋的新月,當晚即停止禮‘台拉威哈’拜,表示萊麥丹月全月的閉齋至此完成,次日上午10時禮‘爾德飛圖勒’的節日禮拜,慶祝一月的閉齋之功,知感安拉,已經平安地完成了。”在先賢劉智學者的《天方典禮》中也談到:“齋二十九日而見月,開齋矣。”綜上所述,都說明根據伊曆9月內第29個齋日傍晚尋月的結果來決定開齋日期。9月1日入齋者,應在9月29日傍晚尋月,見月,開齋日期是9月30日,不見月則是10月1日;9月2日入齋者,應在9月30日尋月,見月,10月1日開齋,不見月,則定10月2日為開齋節。

另外還有一個影響我們尋月、入齋、開齋日期不一致的因素,就是報月和領月往往發生誤報誤領的問題,甚至出現連年誤報誤領的現象,這很值得我們特別關注。因為報月、領月是否做得精確到位,也會決定我們能否準確把握入齋、開齋的日期,能否完美我們的齋戒攻修。

近幾年來,我們常常發現有的地區,特別是西北、西南教門操守很好的某些地方,他們曾連年地提前報月,有的地方甚至說自己在合朔前就看見法定新月了。這顯然是誤報。但其影響頗大,不僅能誤報到甘、寧,甚至還能遠到內蒙、華北一帶,確實影響全國走向統一尋月、入齋、開齋之路。

最近讀到我國著名伊斯蘭教學者龐士謙阿訇的遺作《埃及九年》重印本,在111頁<看月問題>中有這樣一段記述:“新派對於月,既不是老初三,也不是跟隨回曆,而是著重提前與著重報月和領月。往往在初一日看月,甚至於在(上月)30日看月……”。閱後使我聯想到,這些教門操守很好的地方,每年都有些積極報月者向全國報月,他們非常熱心,很有責任感,應該受到教胞們的感謝。特別是今天,科技發展、進步,已把我們推進到網路時代,大家都同住在一個地球村,通過報月、領月推動全國統一尋月、入齋、開齋是很必要的,效果也是巨大的。正因如此,我想特別作為一個傳月、報月者更應該慎而又慎,確實遵循經訓,按照天體運行規律,憑藉肉眼或天文儀器,用心觀察而得出有充分自信心的結論後再傳月、報月,定會取得完美的效果。

為此建議報月者,首先用下面一段聖訓警示自己:“據傳,艾卜·胡萊賴曾聽先知講:你們任何人不可在萊麥丹月來臨前的一兩天封齋……”《布哈裡聖訓實錄》,見馬賢譯:《聖訓珠璣》237頁。

其次,不妨試用《用伊斯蘭曆統一尋月、入齋、開齋法》,在今年齋月前,找出你所在居住地法定尋月日伊曆8月29日的日沒時分,減去伊曆1434年8月29日(西曆2013年7月8日、農曆癸巳年六月初一)合朔時分15:14,等於月齡,其值如小於20:20,不能見月入齋,只能次日再尋月,也可不再尋月,因月齡加了一天(24小時),必大於20:20,能夠見月入齋。心裡有了這個底,你再尋月,並結合儀器觀測,自然就找出確切的入齋日期而可以充滿自信地報月了。

注意:入齋前伊曆8月29日傍晚的尋月,是最關鍵的尋月,其結果不但決定入齋的日期,同時也決定9月末齋月將結束前的尋月,換句話說是決定開齋日期(開齋節),當然也決定和保證你在開齋前報月的準確性。

我體會報月者如果這樣認真地尋月、報月,不僅能有助他人,也會告慰自己。

總結上述尋月辦法及經驗,為便於記憶和掌握,可以用公式說明:

1.法定尋月日所居地的日沒時分-合朔時分=月齡(指合朔時分到尋找法定新月時分所經歷的時間)

2.月齡<20:20(“20:20”指在中國地區合朔後約經歷20小時20分鐘才能尋見法定新月)當晚不能見月、入齋或開齋

3.月齡>20:20當晚能見月、入齋或開齋

4.如當日不能見月,月齡+24:00(一天)= 次日月齡必>20:20,能見月、入齋或開齋

5.如當日不能見月,次日定有新月,也可不再尋月即進入齋月封第1齋或開齋而定開齋節。

注一:某年法定或非法定尋月日,由於國內有的地區合朔發生在日沒後,月已轉入地平線下,也不能見新月、入齋或開齋。

注二:某年合朔日期為伊曆8月28日,可視為非法定尋月日,決無新月,應在該年伊曆8月29日法定尋月日尋月,定有新月。

最後我想說一下,造成我們在尋月、入齋、開齋日期上長期不能求得一致的因素確實很多,如天時氣候、空氣污染、高樓大廈太多太密阻擋視線等自然因素,克服這些不足為道。其實最重要者則是人的認識方面的因素,如對教法的不同理解,各行其道;或為維護來自方方面面的固有傳統做法,如固執己見而拒絕先進經驗,不能突破各代師生傳承中的負面的、錯誤的部分等等;如果再有些權欲名利思想作祟,那就更為不利。尤其當前有些人認為“統一尋月、入齋、開齋沒有必要”,這些人恐怕是沒有認識到,再不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而任其年復一年地存在下去,那麼開齋節的日期說不定今後要有多少個了。這將不僅有損穆斯林相互間的和諧與團結,也會使教外人士對我們的功修不可理解,從而產生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但我認為最難克服的,還是在於我們穆斯林方面,由於科學文化知識,尤其是天文、曆算方面的知識不普及才致如此。所以,我感到自己作為一個普通的穆斯林知識份子也有責任,為了能夠早日歡度統一的開齋節,願意與具有同感的一些教務工作者和阿訇、鄉老,攜手推行《用伊斯蘭曆統一尋月、入齋、開齋法》,解決這個多年存在的老大難問題而奉獻餘熱。祈求安拉襄助,相信遲早會實現的!

法蒂瑪·楠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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