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伊斯蘭之光 >> 主頁 >> 信仰與功修 >> 正信 >> 詳細內容 在線投稿

伊斯蘭的平等與公正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islam.net.cn    作者:转载
熱度3971票  瀏覽544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2年7月18日 09:54

伊斯蘭教一經產生,就快速地躍出了半島,走向了更廣闊的天地,除了我們在前面分析的它所特有的自由與寬容外,更在於它具有平等與公正的特質,獲得了億萬穆斯林的真心擁護和追隨。

在信奉伊斯蘭教的基礎上,伊斯蘭教主張民族與民族之間、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古蘭經》說:“人類啊!我把你們造成男性與女性,我把你們分成部落與民族,為的是使你們互相瞭解;真的,據安拉看來,你們頂優秀的,就是畏主守法的人。”穆聖說:“穆斯林是平等的,像梳子的齒兒一般,你們的主是一個,阿拉伯人與波斯人毫無區別,古萊西人與阿比西尼亞人毫無區別,黑種人與紅種人誰也不比誰優秀;不同者,只在敬畏安拉。”

在伊斯蘭旗幟下,穆罕默德提出“穆斯林皆兄弟”的口號。這一偉大的理念動搖了以血緣關係為維繫的阿拉伯氏族社會的根基,從而統一了隊伍,鼓舞了士氣,推動了伊斯蘭教的傳播,也推動了阿拉伯帝國的發展。

穆罕默德在傳教過程中,對這一口號也是言傳身教,身體力行。聖門弟子艾奈斯曾說:“我侍候穆聖一輩子,沒有聽他說過一句厭惡我的話;凡是我做過的事,他從來沒有責備過我:‘你為什麼要做那件事呢?’凡事我應該做的事而沒做,他也不責備我說:‘你為什麼不做呀?’”有一個遊牧民來見穆聖,看見穆聖威嚴凜凜,那人不禁直打哆嗦,穆聖和藹地對那人說:“閣下,不要拘束,我並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皇帝,我不過是古萊西氏族裡一個吃幹肉的女人的兒子罷了。”一次穆聖拄著手杖因事外出,群眾看見他,肅然起立,他說:“你們不要像基督教徒過分尊敬瑪麗亞的兒子一樣對待我,我只是安拉的僕人,你們應當說我是安拉的奴僕與使者。”穆聖有一次出去旅行,想宰一隻羊吃,一個信士說:“我來宰。”一個信士說:“我來剝。”還有一個信士說:“我來煮。”穆聖則說:“我來收集柴禾。”信士們齊聲說:“安拉的使者呀!請別勞煩,有我們幾個人足夠用了。”穆聖說:“我知道你們就夠用了,但我不願比你們特殊優越。因為安拉最厭恨看見他的僕民中有唯我獨尊的人。”

在對自己嚴格要求的同時,穆罕默德也對那些出身貴族的穆斯林提出了警告:“我之最壞的教民,就是福裡生福裡長的紈絝子弟,這些人的人生觀,就是食佳餚飲香茗;他們說話時,則萎靡不振;他們行路時,則趾高氣昂,這些飽食終日、遊手好閒、閒情吟誦的人,多可恨啊!”這些人應有一個“理智的頭腦,第一是篤信安拉,其次便是愛人”。

伊斯蘭教的平等與公正集中體現於釋奴運動上。

在古代世界文明古國中,奴隸制是通行的一種制度。無論是地中海沿岸眾多的古代居民,還是遙遠東方的中國人、印度人都有這種習慣。奴隸,不但被人拍賣、役使,有的還要給去世的主人作陪葬,作祭品。伊斯蘭教產生前的古代阿拉伯也是如此。那些被生活所拋棄的人們,日子過得艱難而辛酸。然而1300多年前,隨著伊斯蘭教的誕生,在阿拉伯社會,在伊斯蘭的旗幟指引下,掀起了蓬蓬勃勃的釋奴運動,這是當時世界上最美好的聲音。

《古蘭經》說:“你不冒險山道,你怎會知曉山道是什麼,就是解放奴隸,在餓死人的荒年裡,給有親族的孤兒與身臥塵埃的貧民舍飯。”穆罕默德又說:“在現世釋放一個奴隸者,在來世,必蒙安拉的釋放;他所釋放的奴隸,有多少肢體,他的多少肢體也必免於火獄的刑罰。”伊斯蘭教迅速傳播與它本身的特質密切相關,而阿拉伯帝國的興起與伊斯蘭釋奴運動密切相關。

伊斯蘭釋奴運動無疑體現了穆聖的一種博愛的思想。但它不是以戰爭或其他暴力方式一下子禁絕奴隸制,而是通過循循善誘的方式進行的。這樣做是符合當時客觀實際的,也是行之有效的。穆斯林對此解釋道:一是因為這種制度已成當時的定型,奴隸主的惡勢力又相當雄厚,假設不用緩和手段,他們必群起而攻之,這樣,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取締奴隸制,而且還可能因此而造成更重大的混亂。二則因為奴隸畢生在主子的卵翼之下過慣了奴隸生活,產生了病態的依賴的奴性心理,假設伊斯蘭世界不先把經濟制度加以改變,把社會上的種種障礙加以清除,而給奴隸們找出穩定的生活軌道,那麼,奴隸在完全解放之後,就會感覺無依無靠,走投無路,甚至憎恨解放他們的人多事,而情願恢復奴籍。

為了達到實際的效果,伊斯蘭教採取了各種方法。比如,釋奴贖身法:一個人,如果誤殺別人;或者將自己的妻比作自己的母親;或者發妄誓,而不實行;這樣,都得釋放一個奴隸以贖其罪。獲利贖身法:主人許可奴隸自動經商,以所賺之錢來贖回自身,成為自由公民。償債贖身法:甲乙二人,共有一個奴僕,如果二人之一想釋放,必須償還其友應得之份,而後使奴隸成為完全之公民。死後釋奴法:主人一經死亡,奴僕即成公民。許願釋奴法:一個掌有奴僕的人,為安拉許了某種願,而後無實行,必須釋放一個奴隸。生育釋奴法:奴婢給主人生了兒子,主人在世時,不能賣她,主人死後,她就成自由人了。骨肉釋奴法:主人與奴僕,一有親戚骨肉關係,奴隸便成公民。補齋釋奴法:一個人故意壞齋戒,如有奴隸,當釋放一個,以贖其罪。此外,如果非伊斯蘭國家的奴隸,逃到伊斯蘭國內,他便成為自由公民。再如:主人對奴隸鞭撻重刑,只有釋放奴隸,主人的罪始得安拉寬恕。同時,伊斯蘭教規定有產階級,可以拿錢解放奴隸,以抵天課。《古蘭經》說:“正義之一,便是以心愛的財物,去釋放奴隸。”穆罕默德也說:“誰有一個婢女,能養育她,栽培她,進而解放她,而與她結婚,誰必得雙重報酬。”

與釋奴運動相適應,伊斯蘭教要求把奴隸的地位提到相當高的程度來認識,奴隸應在各方面與公民一律平等,不受歧視,穆罕默德說:“我囑咐你們!要敬畏安拉,要服從領袖,就是黑奴做領袖也當服從!”伊斯蘭教給統治者規定了許多義務,給被統治者規定了許多權利,並且規定了虐待奴隸者應得的處分。《古蘭經》說:“你們當善待父母、骨肉、孤兒、貧民、近鄰、遠鄰、伴侶、旅客、奴隸。”又說:“打奴隸者,其罰贖便是釋放那個奴隸。”一個遊牧人,來見穆聖,問道:“安拉的使者呀,請你指教我一件事功,以便我藉它進樂園。”穆聖答道:“解放奴隸!解放奴隸!”

然而穆聖很清楚,解放奴隸並非一朝一夕之功,在許多時候,他更以其博愛之心引導信徒善待奴隸。他說:“你們的奴隸,是你們的同胞,他們受你們的管轄;你們吃什麼,應給他們吃什麼;你們穿什麼,應給他們穿什麼,你們切勿折磨安拉的奴僕。”穆聖臨死的時候還口口聲聲地說:“你們要謹守拜功,優待奴隸。”

穆罕默德的繼承者哈裡發,基本上遵循了穆聖的教誨。歐麥爾哈裡發時代,有一個埃及人,向他告發埃及總督埃米爾,歐麥爾致函埃米爾說:“人民生來是公民,曾幾何時,你們使他們變為奴隸呢?”歐麥爾每遇禮拜六總要到老百姓家裡訪問,他一見奴隸幹繁重的活,就幫著他們幹,或者不讓他們再幹。

阿拔斯王朝傑出的哈裡發馬蒙一天晚上有客,丫環忙著送飯,舉著滿盤子的熱餞,一不小心,把盤子掉在主人的頭上。馬蒙說:“嗨!燙著我了啊!”丫環說:“最好的導師啊!請你遵天經吧!安拉說:‘咽怒者真好。’”馬蒙說:“我息怒。”“安拉說:‘饒人者真好!’”馬蒙說:“我饒人。”“安拉說:‘他喜愛一切好人。’”馬蒙說:“為安拉的面子你已成公民了。”

伊斯蘭教許可在戰爭時,以俘虜當奴隸,除此之外,不得隨便拿人做奴隸,尤其禁止穆斯林把穆斯林當奴隸。為什麼允許把俘虜作為奴隸,穆斯林對此有三種解釋:一是以血還血,以牙還牙,因為當時與他們交戰的國家,把被俘的穆斯林當做奴隸;二是增加談判籌碼,以奴隸交換被俘的穆斯林;三是讓反信派受到教育和改造,穆斯林認為反信派是毫無理性的,用自己的好百姓做戰爭的犧牲品,穆斯林俘虜住他們,收為奴僕;這樣他們不至於死在火線上,撇下許多孤兒寡母,無人照料,而且,他們在伊斯蘭教社會裡作奴僕,實際上比在故國更自由和幸福。伊斯蘭教的目的並不在於使他們永遠作奴隸,而是讓他們學習與改造,有機會就叫他們返回去,或讓他們留在伊斯蘭教區域裡做事。如果他們是獨立擔負家庭生計的,穆斯林便無條件地火速釋放他們回去。穆聖曾教訓信徒們,看安拉的面子,釋放這類俘虜。在穆聖所領導的戰役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古蘭經》告訴穆斯林,這些奴隸,只要信教,履行教規,一切都與自己平等,“如果他們悔改,立行拜功,繳納天課,他們便是你們宗教上的弟兄。”

伊斯蘭教的平等與公正還體現在它對待婦女的態度上。這在中世紀是最有特點的,也可以說是最先進的文化體現。

《古蘭經》說:“婦女依法享權利、盡義務,男子高女子一級,安拉是萬能的、全知的。”男人所以高女人一級者,是因為女人在生理上較男人稍差一點,《古蘭經》說,“因為安拉使他們互相優越,因為他們捐輸了財產”。因此,伊斯蘭教制定男女都有權利與義務,男子應該保障女子的幸福與安康,幫助女子實踐她們應幹的工作,婦女應該好好管理家政,教育下一代,辦一切適合自身的事情,以建立社會基礎。《古蘭經》還說:“男人們,是支撐女人的。”伊斯蘭教認為男女宗教權利平等,婦女有權參與宗教生活及社會生活,她們來世同樣得獎償。《古蘭經》說:“有信仰的男人與女人,彼此都是朋友,他(她)們獎善懲惡、舉行拜禱、獻納天課、服從安拉、服從使者,這些人,將獲安拉的眷顧。”

穆聖諄諄囑告穆斯林大眾,要體貼並尊重婦女。他說:“安拉命我們優待婦女,因為她們是我們的母親,是我們的女兒,是我們的姑媽。”“樂園,就在母親腳下。”有一位聖門弟子請教穆聖說:“安拉的使者啊!誰最有資格受我的優待?”穆聖說:“你的母親。”他又問:“其次呢?”穆聖說:“你的母親。”他又問:“再其次呢?”穆聖說:“你的父親。”伊斯蘭教甚至還主張婦女有與男子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男子平等的法律上的權利。穆聖說:“求學,是每個男女穆斯林的天職。”《古蘭經》說:“她們依法享權利,盡義務。”阿裡是穆聖的門婿,是其僕從者中的佼佼者,他的聲望非常高,但是,他與一個平凡的女人打官司,他得與她一樣平等地到法庭上辯訴,聽候審判官的處決;伊斯蘭是講真理與正義的宗教,它主張人民思想自由,人人有發言權,只論是非,不分男女。哈裡發歐麥爾一次正向大眾講演,他的話有一點錯誤,一個婦女提醒他,反駁他,歐麥爾很坦白地向大眾說:“這女人說對了,我說錯了。”在這樣的認識之下,阿拉伯社會的制度得到了改革。

阿拉伯人徹底摒棄了活埋女嬰的陋習。阿拉伯人曾把生女孩稱為“弄瓦”,等待女嬰的往往是遺棄、溺水或活埋等悲慘命運。《古蘭經》曾描繪阿拉伯人“弄瓦”時那種毒狠卑鄙的面貌與心態:“他們的任何人,每當得到女孩子的喜訊時,就大怒而特怒,臉色都變得鐵青了,因著這倒楣的喜訊,他們銷聲匿跡,不敢見人,是忍辱地留住她呢?還是把她們活埋到地下呢?瞧!他們武斷得多殘忍啊!”伊斯蘭教誕生以後,婦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的變化,穆聖說:“在家庭裡,婦女便是惟一的領袖,她對自己的子女,是要負責的。”“有了女兒,而不活埋,而不賤虐,而不偏待者,安拉必令他進樂園。”從此,信奉安拉的穆斯林徹底摒棄了這種骨肉相殘的陋習。

與伊斯蘭文明同期的世界各地,婦女的社會地位都很低下,她們處於附屬地位,沒有人格,自然也就沒有繼承權,相反,她們自己倒像物件一樣,被人隨便繼承著。這種社會現象卻在伊斯蘭世界遭到了譴責,《古蘭經》說:“有信仰的人們啊!你們強迫繼承一般婦女,或留難她們,你們想把給予她們的一部分東西索回,這實在是不合法的啊。”伊斯蘭教承認婦女的經濟獨立、自由經營、繼承遺產。《古蘭經》說:“男人可獲得他父母與一切親戚們的一份遺產,婦女們也可獲得父母及一切親戚們的一份遺產。”又說:“男人享用自己所營幹的一份利潤,女人也有享用自己所營幹的一份利潤,你們都向安拉尋討恩惠吧。”不過,《古蘭經》中規定女人的繼承份額應是男人的二分之一。穆斯林認為這並不是少給女人,對女人不公平,而是因為男人用錢的地方要比女人多,訂婚的聘金、結婚時的禮金、婚後的生活費及子女的全部撫養費、教育費等,都由男人負擔;而女人,則毫無負擔,又可自由貿易,她們已比男人富裕了,假設她們的繼承份額和男人一樣多,那反過來男人吃虧,女人得便宜,便也失去了公平。事實上,當時的人們能有這樣的認識,已經是非常不易了。

在婚姻制度方面,伊斯蘭教主張婦女有自由結婚的權利。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次要的。穆聖說:“監護人,強迫成年的處女與人結婚,是非法舉動;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無論是否處女,任何人,不得她的同意,不能依法訂婚,雖是父母與元首,也不能干涉其自由。”一位平民哈則木要替自己的女兒訂婚,女兒不同意,便向穆聖請訴,穆聖傳她父親來,立刻解除了婚約。伊斯蘭教義告訴穆斯林要善待婦女,互愛互助,男人與女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古蘭經》說:“安拉從你們的同族中,創造你們的配偶,為的是你們互相依戀,並在你們之間,造了愛情與體貼,這確是安拉的一種神跡。”穆聖說:“你們中頂高貴的人,是最能優待其妻室者。……你們的妻,對你們有應盡的義務,你們對她們也有應盡的義務,你們恩愛地待遇她們,你們確是以安拉的保證而娶她們的。”

伊斯蘭教制定出了與時代發展相適應的婚姻制度。《古蘭經》說:“安拉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女兒、姊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姊妹、岳母,你們所撫育的繼女,即你們曾與她們的母親同房的,如果你們沒有同她們的母親同房,你們無妨娶她們。他又嚴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和同時娶兩個姊妹,但以往的不受懲罰。安拉確是多恕的、特慈的。”在當時多妻的氣氛下,伊斯蘭主張實行有條件、有限制的多妻。《古蘭經》說:“倘若你們怕不能公平待遇孤兒,那麼,可選擇你們所喜愛的對象,兩個,或三個,或四個;如果你們怕不能公平待遇她們,那麼,只可娶一個。”由這段經訓,我們知道:伊斯蘭教的婚姻制度,原則上主張一夫一妻,如遇特殊情形,便可以變通而多妻。所以,穆斯林認為,伊斯蘭教的婚姻,是相對的一夫一妻制,不是絕對的一夫一妻制,也不是絕對的一夫多妻制。

伊斯蘭教還規定,隔教不通婚。《古蘭經》說:“你們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婦女,直到她們信教。已信教的奴婢,的確勝過以物配主的婦女,哪怕她令你們愛慕呢。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們信教。已信教的奴僕,勝過以物配主的男人,哪怕他令你們愛慕呢。這等人叫你們入火窟,安拉卻隨意地叫你們入樂園和赦宥。”穆斯林認為不讓思想相反的人結婚,並不是狹隘主義,而是為婦女著想,以免後患的利人主義。

伊斯蘭教為了避免夫妻間的痛苦與人生的悲劇,許可在法律範圍內,男女雙方離婚。結婚是為血統的延續,如果男女任何一個,發現對方有生理上妨礙生育的病象,則男女都可依法提出離異的要求。不過,伊斯蘭教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許可離婚,絕不是鼓勵離婚。《古蘭經》說:“或依法結合,或依法離異。”穆聖說:“離異是合法的,但,安拉最厭惡離異。”伊斯蘭教一般的法學書上,禁止夫妻間隨便說傷感情的話,又命令在訂婚時,男方向女方交定額的聘金,其用意,都在防微杜漸,不讓穆斯林隨便離異。

伊斯蘭教在世界範圍內宣導女子有離婚權,並鼓勵女子再嫁,反對守寡,首開歷史之先河。《古蘭經》說:“倘若你們害怕他們兩個不能遵守安拉的法度,那麼她以財產贖身,對於他們兩個是毫無罪過的。”這說明夫婦不能繼續生活時,女方可以首先要求離婚,歸還丈夫的東西,以解救自己脫離苦難的生活。穆聖時代有一個叫頡米麗的女人,嫌丈夫長得醜,後來她見到穆聖,要求離婚,穆聖說:“你願把他的園子退還他嗎?”她說:“我願意。”穆聖就對她的丈夫撒比台說:“你收回園子,和她離婚吧!”

在那個時代文明發展的普遍水準下,丈夫死了或者被人休了的婦女,地位十分低賤。社會的一般看法是寡婦再嫁便是不貞潔,不嫁才是守節,才是無上光榮。這樣的觀念不知害了多少婦女。但伊斯蘭教卻允許寡婦再嫁,並宣揚寡婦不嫁論的害處和寡婦再嫁的好處,同時鼓勵穆斯林幫助她們,和她們結婚,以提高她們的地位。《古蘭經》說:“倘若你們休妻,而她們待婚期滿,當她們與人依禮互相同意的時候,你們不要阻止她們嫁給她們的丈夫。這是用來規勸你們中確信安拉和後世的人的。這對你們是最有益的,最純潔的。”《古蘭經》規定寡婦待守四個月零十日後,可以自由婚嫁,而毫無罪過。

在中世紀那個時代,社會上基本沒有婦女的生活門路,逼著她們中一些人脫離生產,走到妓院裡去,讓她們賣淫度生,過著人間地獄般的痛苦生活。伊斯蘭教堅決取締娼妓,懲辦開設妓院的人,同時給婦女指出正當的生活出路。《古蘭經》說:“你們應給你們那裡那些孤身的人與貞節的僕婢締結婚姻,你們的使女,如果願意守節,你們就不要為了尋求眼前的些許利益而強迫她們賣淫。”

穆罕默德一生娶過九個妻子,但伊斯蘭世界並不把他看作是貪戀女色之徒。穆斯林們認為穆聖的目的,是為了打破舊社會的丟棄女嬰、鄙視寡婦與婢妾等等惡習。穆聖以身作則和寡婦與婢妾們結婚,他的幾個妻子中除阿伊莎一人是處女和貴族外,那八個都是寡婦或女奴。穆聖的原配夫人赫蒂徹更是比穆聖大15歲的寡婦。由此,在穆斯林看來穆聖並非為了享樂而多妻;只是為打破寡婦不嫁,打破義子制,提高寡婦地位,解放婦女而多妻。他的多妻則是一種值得讚美的鬥爭啊!穆斯林們認為穆聖情願受委屈地照顧並體貼那些被社會遺棄的弱者,是在為人類偉大的母親們服務。穆聖曾說:“你們最優秀的,是善待妻子的人,我是最善待妻子的,所以我是你們最優秀的人。”

伊斯蘭教優待婦女,解放婦女,使之擺脫厄運等種種努力十分難能可貴。這使得人們有理由相信,人類不分男女,協力工作,將來必得幸福的酬報。《古蘭經》說:“我並不埋沒你們任何人的善行,不論男性與女性,你們是彼此相生的。”

伊斯蘭教的平等與公正,還體現在伊斯蘭社會的法律、貿易以及日常生活的諸多方面。這種傳統的人道觀念,至今仍在伊斯蘭社會延續、發展。

 


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
頂:170 踩:232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35 (1001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06 (849次打分)
【已經有1719人表態】
487票
感動
387票
路過
390票
高興
455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發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並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復【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