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伊斯蘭之光 >> 主頁 >> 教法與律例 >> 教法綜述 >> 詳細內容 在線投稿

專論:近代的法學權威(Ejtihad)和它的重要性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作者    作者:閃耀武教長
熱度6169票  瀏覽756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2年5月02日 10:55

【作者:Sheikh Ali Bin Abdul Rahman Hashim】

【譯者:台中清真寺閃耀武教長】

                                                                                                                       

具有法學權威地位者稱權威法學家(Mujtaheed)。

在穆斯林世界,如果我們探討法學權威的歷史背景,我們可明確的知道,它的興衰與教徒的進步息息相關。

有鑑於此,它對伊斯蘭教的進展,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教律上的普通性的意義,不僅僅是推斷一些教法,它還包括生活中不同的領域。

具有權威性的法學家,知道其任務並非侷限於推斷一些基本教法而已,同時還跨越到日常生活領域中。例如近代才發明的毒品,即使古蘭經中沒有記載,但可以從古蘭經中所記載的酒來類推,均屬非法。因其危害性遠超過酒,故權威法學家對教法的判斷佔有很重要的地位。


一 權威法學家須具備的資格

無疑法學權威是一件很神聖的任務,具有高尚的使命。因此具備相關資格者,方能勝任。因此法學家為了它的重要性,制定了勝任此任務者的一些條件。有些意見,學者們的看法一致,有些是有爭議性的。至於學者們意見一致的條件有:

(一)精通古蘭經
必須精通古蘭經學(Ulummul Quran),下降的背景因由(Asbabul nuzul)。
廢止(Naskh)與被廢止的(Mansukh)。下降在麥加(Makki)或麥地那(Madani)。
是普遍性(A`am)或是特殊性的(Kha`s)。是泛指的(Mutlaq)或狹指的(Muqanyad)。
是明文規定的(Mufanser)或是模糊的(Mushanbah)。

古蘭經第十六章八十九節:「我曾降給你經典,以便分明萬事。同時給穆斯林正道、慈憫和報喜。」但並不限制一定要懂全部古蘭經,僅懂古蘭經中有關教法部分即可。

(二) 精通聖訓

法學權威概括穆聖(祈求 真主賜他平安)的言行,默認它是解釋分析古蘭經中的概要。如每天禮的五番拜數,古蘭經中僅提到,你們應禮拜,但並沒有說明其拜數及儀式。其拜數暨儀式就靠聖訓的解釋而知道。並清晰它的模糊點,是狹指它的,或是泛指的。是特指的,或是普遍性的等等。但法源學家要求精通的程度,並非全部聖訓,僅有關教法部分而已。進一步精通聖訓,務必瞭解聖訓的傳述過程中的傳述者的人品。並應瞭解何者為廢止的,或是被廢止的等等。

(三) 精通阿拉伯語

權威法學家應該精通阿拉伯語,務必瞭解阿拉伯人相互交談表達模式。因為古蘭經、聖訓均是用阿拉伯語寫的。穆聖(祈求 真主賜他平安)亦是阿拉伯人。故權威法學家應瞭解言行中默認的聖行。傳遞聖訓的聖門弟子亦是阿拉伯人,他們都是文豪、修辭學家。故權威法學家務必瞭解阿拉伯語,方能理解其中的含義與目的,方能瞭解古蘭、聖訓的真諦。如透過另一種語言來表達,可能會流失其真義。但精通程度,並非一定要達到像大文豪一般,如卡裏勒.賓.阿哈默德或語法家昔白外。

(四) 精通法源學(Usul ul Fiqh)

權威法學家務必要精通斷法及立法的真義。依據條件與依據的理由與不同學說與證據相互牴觸時,偏重兩者其一(Tarjeeh),或兩者綜合一並遵行,認識不同教派的學說、理論、證據稱法學對比(Fiqh Muqaranah) 。知曉如何推類出一個斷法與法源學的術語等。

精通法學家已一致議決的問題(Ejma'a)。若重複去探討,反而會造成畫蛇添足。

精通教律的原則(Qewaeed Al Fiqh)

瞭解習俗、人文風情。務必知道時代的演進,社會千變萬化的思潮,政經文化的進展。


二 權威法學家議決的資格

依布努甘育姆教長(Imam Ibn Qanyum)認為權威法學家需具備以下六點,方有議決的資格

(一) 舉意為主道闡揚教法,純粹為主道服務。
(二)知識、涵養、穩重
(三)  博學多聞
(四)才能
(五)瞭解風土民情
(六)公正、敬畏

法源學家一致認為權威法學家應是公正而敬畏主的人。


三  權威法學家探討的範疇

伊瑪目安札里(Imam Ghazali)(祈 主慈憫他)說,權威法學家探討的範圍涵蓋所有古蘭經明文沒有提及的問題。

權威法學家的探討可分為三部分。

(一)古蘭經中有些字是同字異義(Mushtarak),須要聖訓來認定選擇其中之一義。

(二)當兩個依據相互牴觸時,一併遵行兩個證據為最佳。

(三)只要因由同一,可把不指定的問題,推類明文所指定的問題。這稱為類推(Qiyas)。

隨著時代的演進,瞬息萬變的新社會裏,相對的就會發生一些日新月異的新鮮事物,因應這些新問題,故權威法學家的誕生是迫切需要的。因為伊斯蘭的教律是彈性的能適應不同時代、環境。

真主是至知者!

 

註:本文譯自阿資哈爾月刊vol.71 XII part


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
TAG: 教法
頂:276 踩:293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26 (1328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04 (1262次打分)
【已經有3010人表態】
802票
感動
708票
路過
737票
高興
763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發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並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復【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