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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達威:沙裡亞在特殊情況下的靈活性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阿敏》    作者:馬建增 譯
熱度6318票  瀏覽724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1年10月03日 17:25

 

沙裡亞(伊斯蘭法)的靈活性還體現在它一直照顧到人們常常面臨的一些困難或特殊環境,並給與高度重視,制定出應對這些特殊情況的一系列律法,讓人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很容易的實踐沙裡亞。減輕了在以往的天啟法律中人們所承擔的重負。正如在《黃牛章》末尾所提到的那節祈禱的經文中所說的那樣“我們的主啊!求你不要使我們荷負重但,猶如你使古人荷負它一樣”。

 

真主在前人的經典中已經把有關穆聖的立法情況告訴了有經人,真主說:“他命令他們行善,禁止他們作惡,准許他們吃佳美的食物,禁止他們吃污穢的食物,卸脫他們的重擔,解除他們的桎梏。”(7:157)真主在齋戒的經文後接著說“真主要你們便利,不要你們困難。”(2:185)真主在婚姻的經文後又說“真主欲減輕你們的負擔,人是被造成懦弱的。”(4:28)在清潔的經文後還說:“真主不欲使你們煩難”。(5:6)

 

•化難為易

 

有一項伊斯蘭法學家們都一致認可的基本立法原則就是“化難為易”。根據這項原則,伊斯蘭的許多主命對病人和旅行者或有各種困難的人都給與了不同程度的減免。正如先知(願主福安之)所說:“真主喜歡便利猶如他憎惡罪惡一樣”。真主的寬容分別體現在清潔、拜功、齋戒、朝覲等功修中,這裡就不再贅言。

 

•必需前面無禁令

 

有關伊斯蘭的禁令,沙裡亞面對人們的需要所特許的一些例外還體現在了一項著名的立法原則中,那就是“必需前面無禁令”,並且這一原則還得到了其他幾項附屬原則的補充說明,例如“允許根據需求”,“無論個體或集體,需要猶如必需”。《古蘭經》中這一原則的根本是在受禁止的食物之後提到的,真主在《古蘭經》中四個地方將必需食用和饑餓作了例外,兩處是在麥加章中,即《牲畜章》和《蜜蜂章》。另外兩處是在麥迪那章中,即《黃牛章》和《宴席章》。因為麥迪那章的經文是在麥加章之後降示,所以這裡僅提麥迪那章的那兩節經文就夠了。

 

真主說:“信道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所供給你們的佳美的食物,你們當感謝真主,如果你們只崇拜他。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尊名而宰的動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至慈的。”(2:172——173)這節經文指出,所有佳美的食物都是合法的,並命令人們要感謝真主的給養,然後把禁物限制為四種,即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尊名而宰殺的動物。緊接著又排除了被迫的情況,允許被迫者食用禁止其他人食用的禁物,但條件是非出自願,且不過分。在《宴席章》中真主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牴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們吃在神石上宰殺的;禁止你們求籤,那是罪惡。今天,不信道的人,對於消滅你們的宗教已經絕望了,所以你們不要畏懼他們,你們當畏懼我。今天我已為你們成全了你們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賜你們的恩惠,我已選擇伊斯蘭做你們的宗教。凡為饑荒所迫,而無意犯罪的,【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至慈的”。(5;3)此節經文充分肯定了以上《黃牛章》中的經文,並把自死物詳細的劃分為勒死的、捶死的等等。這節經文中真主說“無意犯罪”就類似於上一節經文中真主說的“非出自願,且不過分”,也就是說,如果是在被迫無奈下所為,而並非藐視法度、滿足私欲,同時又不過分的話,那麼是毫無罪過的。據此,法學家們規定“允許的程度是根據需求”,而不能超出需求。

 

•被迫之下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通常人們受禁之事在那時得到了允許,那就是被迫,也就是說被迫犯罪在真主看來是無妨的,即使是否認真主。雖然這在伊斯蘭看來是罪大惡極,但是真主在《古蘭經》中卻對被迫者做了例外,真主說:“即信真主之後,又表示不信——除非被迫宣稱不信、內心卻為信仰而堅定者——為不信而心情舒暢者將遭天譴,並受重大刑法”。(16:106)在聖訓中也提到“真主不會因為錯誤、遺忘和被迫而懲罰我的民眾”。因此,法學家們非常重視被迫的情況,並闡明其程度、條件和影響,在法學著作中通常會有特定的一門,甚至還有學者專門為此著書立說。

 

•軟弱無能的情況下

 

從伊斯蘭立法的總體原則來看,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那就是穆斯林群體或個人時常會遭到的軟弱和無能,真主在《懺悔章》中說:“衰弱者、患病者、無旅費者,【他們不出征】都無罪過,如果他們忠於真主及其使者。行善的人們是無可非難的;真主是至赦的至慈的”。(9:91)在這節經文中,真主從出征者的行列中排除了衰弱者、患病者和無旅費者並聲明他們無罪,那是鑒於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對真主及其使者的忠貞。據此,伊斯蘭的天課和朝覲也對軟弱無能者做了例外,法學家們還為患病或殘疾者的拜功形式作了詳細規定,以便他們能很容易的履行這一功修。

 

•集體的需求與保護其合法權益

 

沙裡亞在關注個人的需求並根據程度為它開放了許多禁令的同時,也在關注穆斯林群體的需求以及為了維護其正統性而必需的諸多方面。比如說由於戰爭的需要,為了保護穆斯林集體利益而允許他們採取一些特殊的措施,正如先知(願主福安之)和他的弟子們在封鎖了白尼乃責冷猶太部落時所做的那樣,當時砍了他們的椰棗樹,並焚燒了它,以最小的損失迫使他們投降,當猶太人認為先知的這一行為過分,把它視為是先知當時一直禁止的一種罪行,並對此加以譴責時,偉大的《古蘭經》降示說明了這一行為的合法性,真主號召先知和眾信士們而說道:“無論你砍伐椰棗樹或讓它依然存在,都是真主所允許的,他准許砍伐樹只是為了淩辱桀驁不馴者”。(59:5)甚至有的法學家認為,在戰爭中,如果敵人把穆斯林俘虜放在軍隊的前面當作人體盾牌來進攻穆斯林,從而使穆斯林軍隊為了顧及自己的同胞減弱了戰鬥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穆斯林集體的存亡受到了嚴重的威脅,那麼穆斯林就可以回擊敵人,即使誤殺了本來不可以殺害的穆斯林弟兄也毫無罪過。保護集體必然要導致這一部分人做出犧牲。因為害怕伊斯蘭全軍覆沒,否認真主的現象再捲土重來。而這些犧牲者將在真主那裡獲得回賜。

 

因此,伊瑪目安薩里反駁了認為這種情況是濫殺無辜者的抗議,他之所以反駁這一說法是因為他認為停止反抗會導致濫殺更多的無辜,我們都知道,沙裡亞從來都是重集體而輕個體,就沙裡亞的宗旨而言,如果說,保護穆斯林集體免遭不信道者的壓迫比保護個別穆斯林生命更為重要的話,那麼,這種抗議就違背了沙裡亞的基本宗旨。

 

同樣,在戰爭的情況下,可以向有能力的人和生活富裕的人徵收戰爭專款,用來準備軍隊、修建城堡等戰爭需要,即使他們中很多人在通常情況下除了天課之外不承擔任何法定稅務,但是沙裡亞還是支持這種做法,並把它視為是他們的義務,正如法學家們所做的那樣。安薩里同樣也論證了採取這種措施的合法性。他說:“沙裡亞的宗旨是兩害相遇取其輕,所以,一旦沒有足夠的戰鬥力保護他們,消除不利因素而導致國家淪陷的話,那麼,他們所支付的款項比起他們的生命和所有財產的話是微不足道的”。類似的情況就是集資釋放穆斯林俘虜,讓他們擺脫不信道者的淩辱。伊瑪目馬立克說:“所有的穆斯林都有義務群策群力,慷慨解囊解救自己的同胞”。那是因為這些俘虜的尊嚴就是伊斯蘭民族的尊嚴,整個民族的尊嚴是遠遠高過於一己之私的。

 

一切讚頌全歸真主。

 

(作者:格爾達威 著 馬建增 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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