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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達威:伊斯蘭如何看待思想和宗教自由

熱度3556票  瀏覽280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1年5月05日 15:16

(編者按:伊斯蘭來臨後,賦予了人類自由的權利。出於對人的尊重,伊斯蘭無需人類的爭取便賦予人類以自由。

伊斯蘭賦予人類思想的自由、認知的自由、言論和批評的自由、以及信仰的自由、信教的自由和行動的自由,但前提條件是不對他人構成傷害;伊斯蘭還賦予了人類有條件而合法佔有私產的自由,既不傷害他人,也不為人所傷。

這裡涉及到一項伊斯蘭的基本原則——“既不傷害他人,也不為人所傷”。任何導致傷害自身和他人的自由都應當被阻止;應當加以限定。在這種情況下,你的自由的結束正是他人自由的開始。

至於惡人所高呼的自由,讓他們能夠自由地作惡,自由地破壞宗教、透支身體、濫用錢財和理智,以及毀壞名譽,這都不是自由,而是墮落,是對生活的踐踏。因此伊斯蘭反對這樣的自由。以下是世界穆學聯主席格爾達威長老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有人問世界穆學聯主席格爾達威長老說:我們想知道伊斯蘭對思想和宗教自由持有一種怎樣的立場和態度?

對此,格爾達威長老回答說:奉真主之名,一切讚頌全歸真主,祈願真主賜予他的使者以慈憫和平安!

伊斯蘭來臨後,確立了人類自由的原則。對此,信士的長官歐麥爾·本·罕塔布哈裡發說過一句著名的話:你們怎能奴役他人呢,每個人生來就是自由的。大賢阿裡·本·艾比·塔利布在他的留下的遺囑中說:你不要嫉妒他人,真主的確把你創造為自由的。出於真主造化的判定,人類原本是自由的,他們生來自由,有權享有自由,而不是為奴。

伊斯蘭來臨後,在人類還處在一個被奴役的時代時,伊斯蘭便確立了人類在思想、政治、社會、宗教、經濟上的自由;確立了信仰的自由、思想的自由、言論和批評的自由。這些正是人類苦苦追尋的最重要的自由。

伊斯蘭作為一個宗教來臨了,她肯定了信教的自由;肯定了信仰的自由。因此,她從未強迫世人信仰伊斯蘭教,或者說信仰其他宗教。對此,伊斯蘭宣示真主的煌言說:“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難道你要強迫眾人都做信士嗎?”(尤努斯章:99)這節經文最早降示于麥加時期,隨後在麥迪那時期,真主在黃牛章中說:“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黃牛章:256)而降示這節經文的原因,則更進一步向我們說明了伊斯蘭在尊重自由、崇尚自由和強調這個原則方面所達到的程度。

當時,奧斯和哈茲拉吉兩個還處在蒙昧主義的阿拉伯部落,如有女人不能生育便讓她許願,假如生下男嬰,便讓他信猶太教。就這樣,在奧斯和哈茲拉吉這兩個阿拉伯部落中出現了一些信仰猶太教的男子。當伊斯蘭來臨後,真主賞賜給他們這個宗教,並完美地賜予他們這個宗教的恩惠後,一些曾經讓子女信奉了猶太教的家長們,想讓他們的子女返回來信仰伊斯蘭——這個在當時已經成為兩大部落成員和阿拉伯民族所奉持的宗教——想讓他們脫離猶太教。儘管當時猶太人已經開始反對伊斯蘭;儘管當時穆斯林和猶太人之間已經爆發戰爭,但是,伊斯蘭沒有強迫任何人脫離自己的宗教;強迫任何人信奉另外一種宗教,即便是信奉伊斯蘭教也罷。

當伊斯蘭說:“宗教確無強迫”時,而當時的拜占庭帝國卻說:要麼改信基督教,要麼被處死。當時在波斯的宗教改良家們也對沒有信奉祆教的人給予了最為嚴厲的指控。

自由的原則並非社會進步或是爭取自由的革命而帶來果實;也不是人類思想成熟後自然結出的碩果。自由其實是在當時的伊斯蘭社會最高的原則。這是一項天啟的原則,讓人類籍以獲得昇華。伊斯蘭以確定這個原則,這個信仰和信教自由的原則而讓人性得以提升。

但是,伊斯蘭所確立的這個原則是有條件和限制的,目的是不再讓宗教成為人們手中的玩具。正如猶太人所說的那樣:“……你們可以在早晨表示確信信士們所受的啟示,而在晚夕表示不信,(你們這樣做),他們或許叛教。”(儀姆蘭的家屬章:72)

這些猶太人,他們早上信教,晚上則叛教:他們說,我們確已發現穆罕默德在宗教是這樣這樣的……所以我們放棄了這個宗教。或者他們說:今天我們信教,明天我們叛教。抑或是一周後叛教。他們就如此地歪曲和醜化這個新生的宗教。

真主意欲不讓這個宗教成為人們的玩具,所以,有誰在心甘情願地、自覺自願並認真思考後信奉伊斯蘭,那就讓他謹守這個宗教,否則將面臨叛教的處罰。因此,第一個自由是信教和信仰的自由。

至於伊斯蘭所賦予的第二項自由,則是思想的自由。伊斯蘭來臨後,呼籲世人觀察和思考宇宙萬物。

“你說:‘我只以一件事勸導你們,你們應當為真主而雙雙地或單獨地站起來,然後思維。你們的同鄉,絕無瘋病。在嚴厲的刑罰來臨之前,他對你們只是一個警告者。’”(賽伯邑章:46)

“你說:‘你們要觀察天地之間的森羅萬象。一切跡象和警告者,對於不信道的民眾是毫無裨益的。’”(尤努斯章:101)

“難道他們沒有在大地上旅行,因而有心可以瞭解,或者有耳可以聽聞嗎?因為肉眼不盲,胸中的心眼卻盲了。”(朝覲章:46)

伊斯蘭對那些主觀臆測和縱放私見者嚴辭追究,並明確說:“……而猜想對於真理,確是毫無裨益的。”(星宿章:28)

對於那些放縱私欲者和盲從先人,以及盲目追隨領袖者,伊斯蘭也加以批評。在末日來臨時“他們說:“我們的主啊!我們確已服從我們的領袖和我們的偉人,是他們使我們違背正道。”(同盟軍章:67)

伊斯蘭同樣批評那些說“我們確已發現我們的祖先是信奉一種宗教的,我們確是遵循他們的遺跡而得正道的。”(金飾章:22)之人,並形容他們就像畜牲一樣,甚至比畜牲更迷誤。

伊斯蘭批評那些拘泥傳統者,呼籲自由思考;呼籲運用理性思考和觀察,並大聲疾呼道:“那麼,你們拿出證據來吧!”(黃牛章:111)

在確定伊斯蘭教義和信條的問題上,伊斯蘭也依據理性的證據。因此,伊斯蘭的學者們說:“明晰的理性是健全傳述的基礎,”理性是傳述的基礎。故而,真主存在的問題建立在理性證明的基礎上。穆罕默德先知的聖格也是首先建立在理性證明的基礎上。理性可以說:這位使者,有證據表明他的誠實可信;有奇跡證實他的聖格的真實性;理性也可以說:這個使者是騙子,他沒有任何明證,也沒有任何奇跡。這就是伊斯蘭對理性和思想的尊重。

由此可見,伊斯蘭對待思想和學術自由的立場。我們發現伊斯蘭學者間互相批評和反駁對方的錯誤,而沒有絲毫的顧忌。我們在一本書中既看得到莫爾泰齊賴的觀點,也看得到遜尼派的觀點。莫爾泰齊賴學派的伊瑪目所著的《凱沙夫》這本書,我們發現遜尼派也在閱讀,他們從不認為閱讀這本書有什麼不妥之處,並且,遜尼派中每一位能夠加以旁注的學者,還在《凱沙夫》這部書旁寫下自己的旁注,如伊本·穆尼爾所著的《中正評述》;或者如伊瑪目伊本·哈傑爾所著的《凱沙夫聖訓檢索大全》。

伊斯蘭學者們就是這樣,相互間取長補短,互相補充。同樣,我們看到法學家們的分歧不斷擴大,各執一說,這些都證明了在伊斯蘭民族內部思想和學術的自由。

同樣,言論和批評的自由也為伊斯蘭所宣導,甚至視之為最大的自由,尤其在涉及伊斯蘭民族的利益;涉及公共道德利益時,言論和批評的自由更是一件必要之舉。為了敬畏和取得真主的喜悅,你當言說真理而不懼責備者的指責;你當勸善誡惡,呼籲善事;你當對行善者說,你做的對;對為惡者說,你做錯了。當除你之外,再無人來擔負起言論和批評之責時,這時的言論和批評的自由就已經從權利轉變為了義務;或者說,當你的沉默將危害到這個民族、危害到公眾利益時,那你務必講說真理,而不要懼怕任何對你的傷害。

你當勸善戒惡,並忍耐對你的傷害,這確實是一件意志之舉。這就是伊斯蘭所宣導的言論和批評的自由。

伊斯蘭從不提倡壓抑人性本心,也不主張鉗制人的言論。在壓抑和鉗制的環境中,人們只能在獲得允許和批准後,才得以言說和信仰。這正如法老對魔術師所說的那樣:“你們未經我允許就信仰了嗎?”在法老看來,人們的信仰必須得到他的允許;人們的言論也必須得到最高當局的批准才行。

伊斯蘭來臨後,不僅允許人們自由思想,而且還命令人們思考;不僅允許人們信仰他們所認為的真理,而且還要求人們只信仰他們所認為的真理,並要求信仰者維護自身的信仰,即便是被迫付諸武力。

伊斯蘭還命令穆斯林捍衛信仰自由,以避免因信仰而遭致的迫害,讓宗教信仰全為真主。伊斯蘭命令穆斯林以武力來捍衛信仰的自由,反對迫害,消除因為信仰而遭致的壓迫。

真主在降示第一節允許自衛戰爭的經文時就說:“被進攻者,已獲得反抗的許可,因為他們是受壓迫的。真主對於援助他們,確是全能的。”(朝覲章:39)

真主接著說:“要不是真主以世人互相抵抗,那麼許多修道院、禮拜堂、猶太會堂,清真寺--其中常有人紀念真主之名的建築物--必定被人破壞了。”(朝覲章39)也就是說,假若真主沒有讓穆斯林以刀劍捍衛信仰和公共自由的話,那麼,必定沒有誰可以在大地上崇拜真主,也沒有一所修道院、禮拜堂、猶太會堂和清真寺得以在其中紀念真主的尊名。

這就是伊斯蘭,她的來臨賦予了人類如此的自由。伊斯蘭宣導自由,但是宣導的是信仰權利的自由,而非不信和作惡的自由。

今天所謂的人身自由並非真正的自由。如通姦和酗酒,以及在街道上恣意妄為地騎行摩托車的自由。對於這些傷害公眾利益的事情是沒有“自由”可言的。對於這些事情,你既要對行善者說,你做得對,也要對為惡者說,你走偏了。你雖然有人身自由,但卻無糟踐自身、踐踏自身道德、損毀良心和破壞自身及家人功修的自由。

假若說,這就是自由的話,那伊斯蘭不宣導這樣的自由。因為這樣的自由是一種惡行,而非權利的自由。伊斯蘭所確立的自由,的確是思想和學術的自由;是觀點和言論,以及批評的自由;是信仰和信教的自由。這些自由是生活得以維繫的自由。它包括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自由買賣、自由行動;在既不傷害他人,也不為人所傷的前提下,對所擁有的產業附加一些合法的條件。

“既不傷害他人,也不為人所傷”這個前提是伊斯蘭基本原則,任何對他人和自身構成傷害的自由都是應當被阻止和限制的。你的自由的結束正是他人自由的開始。那種以他人自由為代價,而獲取自身的自由的言論,是沒有任何人敢於主張的。你有在路上行走的自由,但是你也當遵守相關的規定。不得碰撞他人,也不得撞車,更不得踩踏他人,違反交通規則。這就要對你的自由的限制,以免讓你闖了紅燈。或者在行走時,靠右行走等等要求,都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所有的制度都務必有這樣的限制和規定,這也正是伊斯蘭所宣導的,是人類可以抵達的最好的境界。

真主至知!

(侯賽因譯自格爾達威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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