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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國會辯論清真用品法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www.islamonline.net    作者:伊光編譯
熱度2897票  瀏覽24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9年7月09日 13:39

  在印度尼西亞國會中﹐一個新的法律草案引起激烈辯論﹐起草者要求所有上市的飲食和生活用品﹐都必須符合伊斯蘭教法生產規則﹐加蓋合格“清真”標誌﹐因為印尼人口85%是穆斯林。   宗教事務部副部長納扎魯丁‧歐麥爾教授對《伊斯蘭在線》記者說﹕“從今往後﹐所有商品都必須具備清真檢查證書。”   這個法案﹐共有十二章﹐分為44個條款﹐凡是讓顧客消費的商品﹐都必須是清真﹐如食品﹑飲料﹑藥物﹑化妝品﹑化學製品﹑進口商品等等﹐包羅萬象。 他說﹕“凡是供給顧客使用的商品﹐都必須保證清真。”

  過去﹐印尼市場的商品﹐是根據傳統習慣﹐商店和顧客在自願的基礎上﹐以傳統的雙方信任進行交易。   有許多商店﹐為了確保信譽﹐主動到印度尼西亞烏拉瑪(伊斯蘭學者)理事會(MUI)登記註冊﹐申請“清真”牌照﹐掛牌營業。   政府部門有一個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檢驗所(LPPOM)﹐協助烏拉瑪理事會對申請單位的產品進行檢驗﹐由理事會蓋章認可。
歐麥爾教授﹐原是印度尼西亞國立伊斯蘭大學法學系伊斯蘭法學專家﹐他說﹕“過去的現象是﹐清真商品不受法律保護﹐違法者不受法律懲罰。”   在國會中﹐通過這個法案之後﹐保護清真商品就具備了法律性質﹐徹底改變過去自發的狀態﹐形成法制化管理。  他說﹕“清真標籤不再是可有可無﹐而且貼上清真合格標籤的商品具有法律責任﹐違法者受罰。”  對違規者﹐最高的懲罰是八年坐牢﹐或罰款60億印尼盾(合計60萬美元)。

  對於法案的內容爭議較少﹐多數爭論發生在管理機構方面﹐例如檢查官是否屬於烏拉瑪理事會-商品檢驗所﹐他們都是學術機構﹐不是行政單位。  只有政府行政單位才有權對違法者的執法權威﹐那麼﹐清真商品檢驗和裁決機構必須與司法部門接軌。   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爭議﹐由誰做裁決﹐因此在執法機構之上﹐又須增加新的清真法制權威﹐接受民眾申訴﹐而且在開始執法前必須向民眾公佈全部法律條文﹐以便普及法律知識。  烏拉瑪理事會會長馬魯夫‧阿敏說﹐烏拉瑪理事會是全國最高伊斯蘭權威﹐有能力制定全面的清真商品管理法﹐但無執法權﹔對違法者﹐理事會只發表審定意見﹐由政府部門執行。

  清真商品法在國會中辯論期間﹐非穆斯林群眾發表不讚同的呼聲﹐他們擔心全國統一執行清真商品法﹐非穆斯林的廠商將遭受利益損失。  根據殖民地時代制定的立國憲法﹐印尼在許多西方國家監督下獲得獨立﹐多國監察員確定印尼必須是一個世俗體制的政體﹐不許可建立伊斯蘭國家。  基督教繁榮和平黨(PDS)主席魯揚迪‧胡塔索特對記者說﹕“印度尼西亞從法制上﹐不是伊斯蘭國家﹐伊斯蘭只不過是多數居民的信仰而已﹐不是國教。 伊斯蘭法制將破壞印度尼西亞的多元化傳統。”   他說﹐國會以立法的形式通過清真商品法﹐是把宗教強加於人的非民主行為。

  印尼人口中﹐基督教徒佔10%。  胡塔索特說﹕“說句真心話﹐假如通過了伊斯蘭法制﹐我們很擔心(基督教徒)安全問題。”  根據他的經驗﹐這些年來﹐印尼國會通過了許多種法律﹐都是與伊斯蘭教有關﹐例如禁止色情商業法﹑則卡特法﹑婚姻法﹐以及接受民眾投訴的沙里亞法庭﹐印尼在悄悄走向全面伊斯蘭化。  歐麥爾教授反駮說﹐清真商品法是穆斯林居民的生活需要﹐與國家性質無關﹐有許多發達國家都通過了清真商品法﹐如英國和新加坡﹐保護當地穆斯林公民﹐不等於把伊斯蘭當作“國教”。  他說﹕“作為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國家﹐印度尼西亞執行清真商品法﹐何錯之有﹖   我們絕不歧視任何人﹐而事實上﹐非穆斯林能從伊斯蘭法制中獲得實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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