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實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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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與實踐

  有所信仰是作為人的最基本的要求和需要。信仰與實踐應該共同構成一個人的一生。

  伊斯蘭教的信仰應該是堅定信念與實踐的契合。穆聖﹙願主賜他平安﹚說:“信仰與實踐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在兩者兼顧的情況下才蒙得接受。”又云:“只有信仰而無實踐,或者只有實踐而無信仰者,其功修不蒙接納”。所以信仰是風雨兼程,信仰是搏擊長空,信仰是勇敢面對一切挑戰的。

  《古蘭經》云:“你們知道,真主是和克己者在一起的。”(9:123)那麼信仰就是拒絕享樂、拒絕懶散、拒絕畏縮、拒絕平庸。

  穆聖云:“信士只有具備下列特性方為信士,才能完善其信仰:一、學習知識;二、忍耐困境;三、善待生活。”因此說,伊斯蘭教信仰不是在溫室裏、不是在紙醉金迷的生活中,信仰不是在漂亮的臉頰上、不是在迷人的身體裏、不是在誇誇其談的溢美之詞中。

  信仰有時會迷惘,或者出現錯誤,但是伊斯蘭教信仰決不允許庸碌!阿里曾說:“信仰有四個支柱:忍耐、堅信、奮鬥、公正。”

  信仰是一種淡泊明志的人生態度、理智的生活境界。《古蘭經》云:“他曾將鎮靜降在信士的心中以便他們信念上加信念……”(48:4)。要求信士力爭在高貴或卑微的位置上實現其生命價值,創造人生奇跡。

  信仰是一種只爭朝夕的奮鬥歷程。正如《古蘭經》云:“在真主看來他們分為許多等級。真主是明察他們的行為的。”(3:163)。要求人們為了取悅真主不斷上進,蒸蒸日上。

  信仰是辨明是非的標準。《古蘭經》云:“真主使你們熱愛正信(伊瑪尼),並在你們的心中修飾它;他使你們覺得迷信、罪惡、放蕩是可惡的……”(49:7)。

  記住:信仰只會光顧那些善於生活,把握生命的人——“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堅忍,當奮鬥,當戒備,當敬畏真主,以便你們成功。”(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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