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可以不封齋嗎?埃及大穆夫提的解答-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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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可以不封齋嗎?埃及大穆夫提的解答

【編者前言:關於高考生齋戒與否的問題,這屬於當代教法的範疇。對此,伊斯蘭世界的學者們各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張,也頒佈了主張各異,觀點不同的法塔瓦。每一個頒佈法塔瓦的法學家,他們在今生和後世都為自己所頒佈的法塔瓦(教法令)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對於不同的教法令,穆民大眾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而採納自身所認可的教法令而加以遵循,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其責任由頒佈教法令的法學者在真主面前去承擔。普通穆民大眾只需採納遵循。但所採納者,務必具備頒佈“法塔瓦”教法令所需的資質。

因為,並非每個人都是有資質推出“法塔瓦”(教法令)。伊斯蘭的法學家按照教法原則和規則作出的獨立判斷,如果對了的話,他得享兩份回報;如果錯了的話,也得享一份回報,因為他的判斷,遵循了伊斯蘭教法原則和相關教法規則推導演繹教法,而非私意的胡言亂語,所以得享一份回賜,而如果結論對了話,那另外得享一份正確的結論所獲的回賜。

而對於穆斯林普通大眾來說,選擇自身認可的教法令加以遵循,而非去糾纏、爭辯,以示“飽學”。因為,在當代教法的問題上,伊斯蘭法學家們有不同主張與觀點,這是很正常的,這也是來自于真主對穆民信眾的慈憫,是讓這個多元的世界,有多元的主張,讓這個寬容仁慈的伊斯蘭教門,更能包容不同而多樣的思想與認知。而面對現實的實際問題,我們的確需要有資質的法學家們,給出一個教法的判斷。也正是基於此,平臺給穆民大眾翻譯推介給這個教法令。

對於埃及現任大穆夫提的這個教法令(前任埃及大穆夫提也有相似的教法令),顯然,貫徹其中的一個法學原則是

“المشقة تجلب التيسير والضرورات تبيح المحظورات ”,

“困難帶來容易,迫不得已的情勢讓原本受禁之事成為許可。”

這也是穆夫提在引述哈乃斐著名法學大家伊本·阿布丁等人的原文時,從法學的傳承他們的主張而最終得出的結論。

這些有資質的法學家們,他們針對現實問題,給出解決實際問題的判斷,目的是讓普通穆斯林更好地行教門,而非對教門的高談闊論;目的是彰顯伊斯蘭的仁慈與人道;彰顯伊斯蘭的寬容與普世。

雖然在滿足了特定的前提條件後,個別高考生可以不封齋,但並非就在宣導讓所以高考生都去開齋,而是強調一個我們每個穆民當嚴於律己,寬於待人的伊斯蘭精神和聖人之道。求主在這個吉慶的齋月中賜予每個穆民慈憫與吉慶,順利與容易!阿米乃】

 

有人問:近年來,每年的齋月正好遇上高考季,許多學校的穆斯林考生面臨高溫和高考的壓力,齋戒對學生的記憶和精神的集中產生了一些負面的影響,或許導致考試成績滑坡,名落孫山,在這種情況下,高考期間的學生可以開齋,保持精力嗎?

對此,埃及大穆夫提紹基·阿拉曼博士回答說:

萊麥丹月的齋戒,這所每一個承擔教法義務,理智健全且定居的穆斯林來說,這是必須履行的義務功修。而教法上的義務,在履行時與履行者的能力緊密相關。因此,當承擔教法義務之人沒有能力齋戒,或者遇到自身無力承受的重負和困難時,教法上允許其開齋。這是因為真主說:

لَا يُكَلِّفُ اللَّهُ نَفْسًا إِلَّا وُسْعَهَا ۚ

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2:286)

穆聖(願主福安之)說:“你們不要追問我沒有給你們講的,前人正是因為多問,以及與他們的先知分歧而招致毀滅的。如果我命令你們做一件事,你們盡力去做;如果我禁止你們做什麼事,你們不要去做。”(伊瑪目布哈里和穆聖共同傳述)

伊斯蘭的法學家們,他們明確規定,對於務必履行的工作,且工作繁重到他們不能與齋戒同時共同履行的重勞力工作者,他們可以開齋。這些人中,有重體力勞動者,如採礦場的工人、石匠、收割者、麵包匠,他們對自身的工作務必持之以恆,以滿足贍養家庭和支出生活必需的開支。

同樣,這一情況也適用於有顯征與經驗,或者由醫術精湛的醫生的告知,齋戒在很大程度上,極有可能會導致自身的毀滅,或者讓身體和生理上遭受病患。

伊斯蘭的法學家們還規定,對於那些重體力勞動的職業者來說,齋戒對重體力活構成妨礙,或者消弱工作進度時,他們可被允許不封齋。還有在萊麥丹齋月中,受雇做一定時期的工作,而該工作因為齋戒而受到損失時,那麼受雇者可以不封齋,即便是他有封齋的能力,且無論他受雇的合同是在齋月中訂立的,還是在齋月前便訂立的,都是一樣的判斷。

事實上,教法學家們還規定,對於種植的農民來說,如果他擔心自己的莊稼毀壞或被偷盜,而又沒有其他人為他工作時,他可以不封齋,因為他為了保護莊稼,維護自己的錢財而至少可以中斷禮拜,那麼,開齋對於他來說,就更應當了。

著名的法學家“العلامة الحصكفي”在《الدرالمختار" وشرحه (2/ 421-423، ط. دار الفكر)》中寫道:外出旅行者(無論是符合教法的外出,還是外出作惡)、或者是懷孕的婦女(哺乳孩子者,無論是母親還是父親),當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擔心自身或者哺乳照顧的孩子(“البهنسي ”跟隨伊本·凱曼勒的主張對此限定為,如果是是負責哺育孩子者),或者是擔心病情加重的病人,或者擔心生病的健康者,或者擔心虛弱的僕人,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有顯征或經驗,或者有醫術精湛的醫生的告知時,那他們是允許不封齋的。(引用結束)

哈乃斐學派的著名法學家伊本·阿比丁在《رد المحتار علىالدر المختار》的邊文中寫道:“作者所謂的擔心病情加重”,還包括遲緩痊癒,傷害到好的臟器,致使眼睛疼痛,受傷和頭疼等等病症,包括照顧病人的護士,如果病人依賴護士的照顧,而護士的齋戒會導致自身虛弱,不能盡職承擔對病人的照顧而導致病人身體受損和毀滅。

至於作者說“擔心生病的健康者”的意思是,在很大程度上極有可能生病。而作者說的“僕人”在《القهستاني"عن "الخزانة" 》中寫道:一個作為僕人的婢女,或者奴隸,或者滿足他人需求,或者被迫的人,如果天氣炎熱,擔心生命不保時,他可以不開齋。如婢女、做飯的母親、洗衣匠。(引用結束)

著名學者伊本·阿比丁說:對於一個專職的職業工作者,應當說如果他能有給自身和家庭足夠的給養的話,那他不能開齋。因為讓他向其他人乞討,這是受禁止的。因而,(如果因為齋戒,他不能供養自身和家庭時)他最好是開齋。否則的話,他要有一份能夠供養自己的工作。假如履行這份工作需要開齋,那他可以開齋。如果他沒有從事這份工作時,那他無需開齋。同樣,如果擔心他的莊稼毀滅,或者擔心遭到偷盜,而他雇不到其他人為他工作,而他自己又有能力完成工作時,(那他可以開齋),因為他至少可以為此而中斷禮拜。

但當他受雇為人工作一段時間,這時齋月來臨,那麼顯然,如果他沒有供養自己的給養,而雇主又不願意解除雇傭契約時,那他可以開齋。這正如替人哺乳孩子的女子,她因為訂立了替人哺乳的契約,如她擔心受哺乳的孩子,她可以開齋的話,那麼擔心自己的生命是更應當的。(引用結束)

至於莊稼的主人,允許他搶時間收割莊稼,即便為此開齋,這是沒有分歧的,否則他就會陷入到浪費錢財這一受禁之事中。同樣,彈棉花的女人,要用她們的嘴咬細棉線,如果是埃及棉的話,她們隨便咬而不開齋,而如果是有味道的“達米尼亞”棉的話,那她作為職業工人,如果虛弱無力的話,那她可以開齋,如果她無需這份工作來供養自己和家人的話,那她在齋月的白天從事這份工作則是受憎惡的。(引用結束)

類似這樣的判斷,當高考生面臨讓他們中斷學業進程的傷害時,或者讓他們因為在考試中,由於負面影響了複習和精力的集中,致使成績下滑,且教育制度又將學習考試的時間加以規定,高考生務必在特定時間參加考試,而如果學生推遲應考或失敗的話,那麼將會對他們學業多年的努力全部付諸流水,前功盡棄。而如果他們精神分散,難以掌握所複習的內容,那對他們考試的發揮和結果都受到負面影響,學習水準滑坡的結果。

因此,對於承擔了教法義務的高考生來說,即便在齋月期間,他們應當齋戒,這是伊斯蘭的基本原則。

但是,當齋戒對高考生來說,成為重負和煩難,且必須滿足了以下四個前提條件後,那麼他是可以開齋的。這四個前提條件如下:

第一:萊麥丹月的齋戒對他造成的傷害,是真實確定的傷害,而非想當然的虛擬的傷害。

第二:因為齋戒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將可能導致該高考生最終考試不合格,成績落後和名次嚴重滑坡之際。

第三:該高考生不得不在萊麥丹齋月中去複習,且沒有任何推遲到另外一個時間去複習的可能。

第四:不允許在確有需求的那幾天開齋後,仍然在並非迫不得已,必須要去複習和考試的那幾天外,繼續開齋。

需要提請大家注意的,這個教法判令屬於迫不得已的教法令,迫不得已看具體的情勢而定,而且務必滿足上述條件,否則,應當齋戒而禁止開齋。

每一個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忠誠於自己的教門、良心而去考量自身在多大程度上適用于這個特許,根據對迫不得已的估量而選擇是否開齋。

真主至知!(艾友卜譯自埃及教法判令官網)


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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