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中國化方向的文化學解讀——以伊斯蘭教為例-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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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中國化方向的文化學解讀——以伊斯蘭教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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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15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提出我國的宗教“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這一重要指示,為我國宗教管理工作和理論研究指明了方向,旨在讓中國各大宗教在中國的政治文化背景下得到正常有序的發展,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維護祖國多元統一的政治格局和社會環境。然而,宗教有其自身生存和發展的規律,人為的干預是否會違背宗教的規律,從而破壞了其本質呢。換句話說,“中國化”是否意味著中國現有的宗教必須按中國的思路來徹底改造其教義,轉換其性質,變更其規律呢?實際上,“中國化”方向是我國在各個領域必須堅持的方針,包括宗教領域。但宗教的“中國化”並不要求每個宗教改造教義,改變信仰,而是讓各宗教適應社會,發揮其積極作用。那麼,要“化”的是宗教中的哪部分呢?本文認為,“化”的是每個宗教中的“文化”元素,即“宗教文化”,不“化”的是其本質教義,即“宗教本體”。所以,宗教的“中國化”方向,實際指文化的中國化。

關鍵字:宗教;文化;伊斯蘭;中國化

宗教是塑造人類思想意識、規範人類行為活動的一種精神力量。縱觀人類歷史,宗教的影子伴隨著人類走過了其各個發展歷程,其影響力超越了有限的時間和地域。1 宗教在人類社會廣泛而持久的存在,揭示了它自身的兩個顯著特徵:“長期性”和“普遍性”。2 這是宗教現象在人類社會普遍流行的現實,又是每個具體宗教在特定歷史長河中生存的規律。現有的世界宗教,基本覆蓋了地球的每個角落,也影響了人類生活數千年,而且每個宗教幾乎都跨地域地傳播。每個宗教既要長久地生存又要適應千差萬別的社會環境,說明宗教本身具有一種既保證其統一又接納多元的機制。也就是說,每個宗教都在堅持一些該宗教最本質的東西,同時為適應生存的需要而進行靈活多變的創新。這一規律展示了宗教的靜態形式和動態形式,它是每個宗教既保證自身純潔又適應社會環境的法則。那麼,何為宗教的靜態元素,又何為其動態元素呢?筆者認為,宗教的“靜態元素”就是其固定的教義、教規和儀禮,即“宗教本體”,而其“動態元素”就是對固定原則的解讀和發揮,即“宗教文化”。那麼,能夠“中國化”的成分,就是作為動態元素的“文化”。屬於文化的東西不可不變,否則就是僵化;屬於宗教本質的東西不可改變,否則就是異化。因此,宗教的“中國化”實際就是文化的中國化,它是每個宗教應該堅持的原則,也是它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

(一)

將“宗教”和“文化”兩個內涵豐富外延複雜的概念放在一起談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文化”的定義多達四百多種,具有代表性的有英國人類學家泰勒1871年提出的定義:文化是一個“綜合整體,包括知識、信念、藝術、道德、習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習得的其他任何能力和習慣。”3 這一定義突出了文化的精神內涵,而英國文化學者馬林諾夫斯基認為:“文化是指那樣一群傳統的器物、貨物、技術、思想、習慣及價值而言的,”4 他突出了文化的物質內涵。兩個定義都沒有忽略文化的物質屬性和精神屬性,只是側重點不同而已。至於“宗教”,先後給出的定義不下百種,如著名宗教學家蒂利希的定義:“宗教是人的終極關切”;弗雷澤的定義:“人對能夠指導和控制自然與人生進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討好和信奉”;英格的定義:“宗教可被定義為一套信念和修為的體系,一群人憑藉這些信念和修為來解決、人生的終極問題。” 這種種定義,多不勝數,雖然眾說紛紜,但都言之有理。本文無意對“宗教”和“文化”這兩個棘手的概念再去定義,而是想綜合各家的說法提出自己的一點粗淺理解,對二者的關係進行初步探析,以抛磚引玉。

筆者認為,“文化”有廣義和狹義之說。廣義的“文化”,就是人類生存的物質和精神樣態。正如我國著名文化學家梁漱溟所言:“文化就是人類生存的樣法”。5 即表現在人身上的和身邊的,都屬於文化的部分。那麼,宗教就屬於文化的範疇,因為信奉宗教和踐行宗教,是人類精神生活的一種樣態。如此,則宗教是文化的一部分,或者說是重要的一部分,宗教和文化不分家。著名宗教人類學家泰勒、弗雷澤等人就持這樣的觀點。馬克斯?韋伯還認為,宗教在文化生活的各個領域中,可以說是一種決定性因素。6 湯因比甚至認為,各種文明形態只不過是宗教的表達方式而已。7 因此,馬林諾夫斯基說:“這各種理論都把宗教看為超越地添設于人類文化的整體結構之上的一種東西,”8 即宗教是文化的頂層結構,文化中包含著宗教。

狹義的“文化”則指人類智力的創造,它包括人類創造出來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還包括人類按人性的需求對自然的改造。狹義的“文化”,是與自然相對應的:凡自然、天然和天生的東西,都不屬文化的範疇。9 而人為的、人力所改造或創造的,都屬於文化的範圍。如山川河流,是自然風光,而其間的小橋樓宇刻字均為文化景觀。因此,有學者總結,文化就是“人化”或“人造化”,或“人性化了的自然”。10“凡是人創造出來的一切都可以叫做文化”。11 既如此,則文化起碼擁有三個屬性:人為性、多樣性和可變性。因為,創造者的眾多,決定了文化的多樣性;同時,不斷地創造,決定了它的可變性。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文論述“文化”,都是按其狹義的概念來使用的。如果是這樣,則“文化”中就不包含“宗教”,宗教不屬於“文化”的範疇,是獨立于文化的。因為,按世界各大宗教信徒的認識,宗教不是人所創造的,而是神靈的啟示。

對於宗教的本質和屬性,存在各種說法,有“天啟說”、“人為說”、“自然說”、“心理說”等等,這些都是學者的觀點,而本文則從世界幾十億信徒的視角,闡述宗教的性質和特徵的。“宗教”這一概念在西方語境中是與神分不開的,幾乎所有的宗教在理論和信仰上都自稱是神明的啟示,至少對其信徒是神聖的。印度教、祆教、道教、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共同認為其宗教的源頭是超自然的主宰。那麼,宗教的第一個屬性就是“神聖性”。其次,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根本經典,這部“聖經”不變,就預示著其中的內容,以及被它固定下來的基本教義、教規、禮儀、戒命等不容變更,這就決定了宗教的“不變性”。另外,一個宗教無論傳到哪裡,都力求與原本教義保持一致,這就要求宗教始終保持其 “統一性”。因此,宗教具有三個顯著的屬性:神聖性、統一性和不變性。

那麼,宗教和文化從其基本屬性上來講,就分屬兩個範疇。宗教不是“人造”的文化,而是與文化對立的東西,12 甚至是超越文化的。13當然,如果不認為宗教有神聖的來源,而是人自己和社會的創造,那它就是文化的一部分了。正如我國學者呂大吉認為的那樣,“一切宗教的神都不過是人性的一種異化”,14 “那麼,人類創造神和神聖物的宗教異化過程,無疑是一種更高級、更複雜的精神文化創造活動。”15  如果宗教是這樣被人創造出來的,無疑它就是狹義的文化。然而,所有宗教的信徒(除佛教徒外),都不會認為他們所信奉的宗教是人自己創造出來的,儘管每個人都參與了傳播和傳承,但相信其源頭卻是超自然的神。

有學者對宗教的“非人為性”進行了科學地分析,現代宗教學創始人麥克斯?繆勒提出:“宗教是一種內心的本能,或氣質,它獨立於感覺和理性,而能使人們領悟在不同名稱和各種偽裝下的‘無限者’。”16 意思是,宗教信仰是人的一種內在的本能和天性,它獨立於感官和理性,終極目標是發現“無限者”,即超自然的“造物主”。按他的說法,信仰不是誰創造出來的觀念,而是潛藏於人的天性中的一種本能,以此來尋求無限的主宰並信奉他,這樣就產生了宗教和信仰。那麼,信奉宗教是一種社會現象,但它表現的卻是人的自然訴求,而不是理性的選擇和主動的創造。17 信仰會休眠,而一旦受內因或外因的刺激,就會顯露出來。這可以部分地解釋為什麼在整個歷史長河中,人類中的絕大多數人都擁有某種信仰的原因。這一觀點與伊斯蘭教的主張不謀而合,《古蘭經》說:“你應當趨向正教,即真主所賦予人的本性。真主所創造的,是不容變更的;這才是正教,但人們大半不知道”。18 也就是說,“正教”就是真主賦予人的那種天性,或者說是符合天性的教義;跟從天性,回應本能的要求,就是“正教”。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說:“每個人都出生在天性上,是他的父母讓他變成了基督教徒、猶太教徒或祆教徒。”19 伊斯蘭學者對這段聖訓的解釋是:每個人生來就有信奉造物主的天性,然後,是父母及家庭在後天的薰陶,給這一天性摸上了一種色彩和標記。根據伊斯蘭的經訓,信仰或信教是天然的一種傾向,而非人為的造作。

宗教與文化分屬兩個不同的範疇,是因為文化是社會主動創造的產物,而宗教則是個體或社會被動接受的觀念。對於每個宗教的信徒來說,教義信條、禮儀規則、禁忌命令是被責成的,每個人必須被動地服從而無權改造和創新。每個宗教,毫無例外地是由某一個人始傳的,但他也是被動地接受後傳播的,除非像基督教那樣認為神親臨人間現身說法。

區分了宗教和文化的概念之後,我們再來討論本文所指的宗教和文化的含義。筆者認為:宗教,就是被經典固定下來的信條、教義、禮儀和戒命等核心義理,我們將這部分內容稱作“宗教本體”;而文化(本文採用的是狹義的文化概念),則是基於宗教的原則而進行的物質和精神的創造,以及為了適應生存而對自然的改造,以及對“宗教本體”進行的人為解讀和發揮,我們將這部分內容稱作“宗教文化”。這兩個概念既有關聯又相互獨立,是表和裡的關係,是源和流的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文化雖然是基於人性的要求所創造出來的物質和精神產品,具有一定的“世俗性”,可人類所創造的,不全是世俗文化,其中也有基於宗教原則的創造,與宗教具有密切的關係。這種文化,我們可以稱作“宗教文化”。同樣,基於宗教原則創造出來的文化,不一定全是“宗教文化”,有些完全會變成純世俗的習慣,跟宗教完全脫離關係,變成“世俗文化”。正如我國著名學者卓新平先生認為的那樣:“在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中,宗教文化最終導致了‘世俗文化’的產生,從而形成宗教與文化分離、交錯的複雜局面。”20 即宗教孕育出來的文化,一部分會變成純世俗的文化。因此,“文化”也包含兩大種類: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但無論哪一種,都是人為的創造,可以統稱為“文化”。

理清了宗教和文化的關係之後,我們回過頭來再討論“宗教本體”和“宗教文化”的性質。所謂“宗教本體”,就是宗教的靜態形式,是宗教的核心內容,也是不變的成分,而“宗教文化”就是宗教的動態形式,是宗教義理的延伸,是可變的成分。在宣導宗教“中國化”的戰略中,要求接受“化”的東西,是其動態的文化,而對靜態的宗教本體,並不要求“化”。習總書記指出,“中國化”方向就是要“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義、禮儀制度的同時,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規教義做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21 即作為“宗教本體”的“基本信仰、核心教義、禮儀制度”,無需變更,而作為對核心義理進行“闡釋”的文化,務必要更新。中央統戰部對這一方向做出了更明確的解釋:“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變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適應社會,發揮積極作用。”22 即“中國化”不要求改變宗教的根本元素,而是要創造一種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文化體系。因此,筆者認為,宗教的“中國化”或“本土化”方向,應該是文化的“中國化”或“本土化”趨勢,而不是“宗教本體”的“本土化”,也不要求改變宗教的原有性質,不要求附加原本沒有的東西,否則,宗教就不再是原來的宗教了。至於文化的本土化,不僅可能,而且必要;不僅為了社會的發展,更重要的是為了自身的生存。

(二)

套用“宗教本體”和“宗教文化”的模式,我們可以將伊斯蘭在兩個層面來談論:伊斯蘭教和伊斯蘭文化。伊斯蘭教指伊斯蘭的本體,或作為基本信條、核心教義和根本禮儀的宗教;而伊斯蘭文化則是各地穆斯林在不同的時期根據伊斯蘭的精神和原則創造出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以及他們按人性的需求對自然的改造,也包括他們對經典和教義的解讀和闡釋。伊斯蘭文化作為一種宗教性文化,是伊斯蘭教的衍生品,而不是伊斯蘭本身。它與伊斯蘭教既有關聯又相互區別,因為衍生出來的東西有時與本源一致,有時甚至大相徑庭。例如,伊斯蘭哲學屬於伊斯蘭文化的一個分支,但在伊斯蘭哲學中像“流溢說”這樣的被穆斯林哲學家用來闡釋世界形成的希臘式的觀點,與伊斯蘭毫不搭邊,甚至與教義對立。這就說明“伊斯蘭教”與“伊斯蘭文化”的差異性。

伊斯蘭教具有一般宗教的三大屬性:神聖性、統一性和不變性。因為,穆斯林堅信《古蘭經》是造物主安拉的啟示,不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創作,而《古蘭經》又是伊斯蘭的準確而完整的展現,因而其神聖性是不能質疑的。由於《古蘭經》固定不變,它所承載的內容,即基本信條、核心教義、根本禮儀不會變化。因此,無論伊斯蘭傳到哪裡,作為“宗教本體”的核心內容不會改變,會在全世界範圍內都保持一致。

伊斯蘭教非常注重自身的純潔性,容不得任何異端元素侵入她的肌膚,還為正本清源設定了淨化的機制。先知穆罕默德告誡說:“你們當謹防新生事物(宗教中的異端),凡新生物為異端,凡異端都是迷誤。”23 為了隨時清除“宗教本體”中的異端成分,先知又說:“每一個世紀之初,真主要派遣一個人,來重新修正他(真主)的宗教。”24 伊斯蘭保證純潔的機制是,每一個時代,都有人出來進行正本清源的努力。因此,伊斯蘭教非常忌諱在其“本體”中開展任何形式的創新和變革,將其視為異端和迷誤加以防範。所以,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中提出的“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義、禮儀制度”和“不改造宗教、不改變信仰”的理念,完全符合宗教自身的規律。

伊斯蘭文化,屬於“文化”的範疇,是“宗教文化”的一個分支,它同樣具備文化的幾個屬性:人為性、多樣性和可變性。因為,它作為穆斯林大眾的共同創造,人為的因素決定了它的多樣性,而時代的因素又決定了它的可變性。作為穆斯林生存的樣態,伊斯蘭文化需要不斷更新和發展,而且其創新和調適,勢在必行,以適應環境的變化,也保證自身的活力。

具有千年歷史的伊斯蘭文化,大致涵蓋幾個領域:學術文化、制度文化、科技文化、藝術文化、禮儀文化、飲食文化、服飾文化和喪葬文化等。每個領域又包含許多內容,絢麗多彩,構成了博大精深的文化體系。以“學術文化”為例,它包含了教義學、哲學、法理學、古蘭學、聖訓學、歷史學、文學、語言學、修辭學等等。這些學科與伊斯蘭教有密切的關係,但畢竟與伊斯蘭不是一回事,而且在伊斯蘭之初還不存在這些學科,是後人的文化創造。比如,教義學是伊斯蘭學科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門類,在伊斯蘭先知時期,只有教義而沒有對教義進行研究的教義學,到伊曆一世紀以後才正式出現了教義學的著作,標誌著本學科的形成。然而,教義學的產生不是伊斯蘭的必然要求,而是社會環境的造就。當時,一方面伊斯蘭教受到了外來文化的衝擊,另一方面穆斯林內部對一些教義出現了曲解和質疑的現象,從而促生了教義學的萌芽。另外,教義學從一開始就吸收了大量希臘文化的元素,如原子論、因果論、四行說、邏輯推理等等,甚至其中借用了許多希臘哲學的概念,如質料、形式、實體、元素、單質(單子)、無限、有限等。因此,教義學從形成之日,就具有時代性和多元性,充分體現了教義學作為“文化”的特徵。它與伊斯蘭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但不是伊斯蘭“宗教本體”,而是“伊斯蘭文化”的一部分。

伊斯蘭文化是一個可塑性極強的領域,時代和環境的因素對於塑造它起著關鍵的作用,非宗教的元素在文化中佔據相當的比例,就連教義學那樣與伊斯蘭教本身最近的學科,其中也夾雜著來自其它文化的元素。因此,伊斯蘭文化的“中國化”,在伊斯蘭文化的創新機制中是順理成章的,在理論上是完全可行的。

實際上,伊斯蘭文化的“中國化”創新,在明清時期已經開啟了它的歷程。我國伊斯蘭學者王岱輿、馬注、張中、劉介廉等人已經進行了大膽地嘗試,而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用漢語著述、以儒詮經、經典翻譯、學科創立等。筆者在這裡強調的一點是,明清伊斯蘭學者的學術活動,屬於文化創新的工作,甚至是“中國伊斯蘭文化”的創建工程,絕不是從頭創立一套中國式的信仰和教規體系,也不是削足適履地改造伊斯蘭本身。

王岱輿和劉介廉的最大學術貢獻,在於搭建和完善了“中國伊斯蘭哲學”的理論。其中 “三一學說”(真一、數一和體一的學說)是“中國伊斯蘭哲學”的特色理論。“三一學說”的精髓是揭示大世界和小世界從無到有的衍化過程,其元素來自波斯伊斯蘭哲學,但作為一種理論體系的定型,卻是在王岱輿手上完成的。也就是說,“三一學說”的模型,在《古蘭經》和聖訓中都找不到直接依據,就連阿拉伯和波斯伊斯蘭哲學中都沒有這種提法,只有幾個獨立的概念,是王岱輿他們這代學者最終把它組合成一套自成體系的哲學思想。為了明確體現其“中國化”的特色,王岱輿把它與儒家的哲學思想關聯起來,把“真一”到“數一”,再到萬物的衍化,跟儒家的“無極”、“太極”、“兩儀”、“四象”和“萬物”的過程對應起來,實現了珠聯璧合的文化交融。這既展示了文化創新,又體現了環境調適。

另外,王岱輿對伊斯蘭“五功”的解釋,別具一格,完全體現了“中國化”方向的發展思路。他將伊斯蘭的念、禮、齋、課、朝五功的精神內涵總結為儒家倫理原則的仁、義、禮、智、信,讓士大夫對伊斯蘭的功修不感到怪異,爭取社會對伊斯蘭給予相應的理解。這裡需要指出的是,王岱輿並沒有讓儒家倫理代替伊斯蘭的五功,也沒有將原有的五功改造成任何具有“中國式”特徵的禮儀,他只是從外部進行了符合中國文化的解釋,沒有觸及五功的本質。他的解釋屬於文化創新的範疇,不是宗教改革的路子。

伊斯蘭文化是開放的、多元的、包容的文化體系。先知穆罕默德說過:“智慧是信士的遺失物,無論在哪裡發現,都應當拾取”。25 意思是,凡有價值的東西,只要跟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和核心觀念不相衝突,無論是哪一個民族創造的,穆斯林都可以接納吸收,為我所用,並且通過消化改造,成為自己文化的一部分。這段聖訓為伊斯蘭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也為伊斯蘭文化的發展確立了原則。就是在這一基礎上,早期的穆斯林接受了古希臘、波斯和印度的文明成就,繼承了古代醫學、化學、數學、天文學和哲學的優秀成果,從而創造了輝煌燦爛的伊斯蘭文明。 

反觀當下的中國,在經濟和科技領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走出了自己的路子,為東西方學習的榜樣。已經崛起的文明古國,在文化和思想上走自己特色的道路,是理所當然的。因此,各個領域堅持“中國化”方向,符合我國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的要求。如果我們將伊斯蘭的“中國化”理解為“伊斯蘭文化的中國化”,中國穆斯林不但不存在任何心理障礙,還會自願去推動這一戰略的進程。具體而言,“中國化”方向的一項內容是,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十四字的“價值觀”中,沒有跟伊斯蘭衝突的任何內容,反而都是伊斯蘭所宣導的理念,因而不存在不能堅持的任何理由和障礙。在穆斯林服飾上,只要遵守伊斯蘭的基本原則(即遮蓋羞體的原則),中國式的任何款式和色調都是允許的。在建築風格上,除了避免偶像崇拜的嫌疑之外,伊斯蘭沒有要求任何具體的風格和形式,一切傳統的,或新潮的,稍加改造都可以變成伊斯蘭的建築。在家庭陳設上,用毛筆寫上幾個具有伊斯蘭內涵的大字做中堂,就是中國伊斯蘭藝術和中國式伊斯蘭家庭陳設了。如此等等,中國文化的元素在伊斯蘭文化中隨時可以嵌入,形成中國伊斯蘭文化的風格。當然,我們當下的中國,已經進入全球化時代,“多元化”也是中國現代文化的一種表現形式,不能將“中國化”完全理解為中國古傳統的回歸。因此,與國際接軌,接納先進的科技文化,也是“中國化”的表現形式之一。

那麼,基於伊斯蘭文化發展和創新的機制,以及中國穆斯林的歷史實踐,伊斯蘭文化“中國化”的路子,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必須要走的。

 注:

1 見陳序經,《文化學概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北京,2005年,第123頁。

2 我國學者對宗教的特徵歸納了“五性”:長期性、國際性、群眾性、民族學、複雜性。這是我國宗教的特性,國內學者大多堅持此說。然而,世界性宗教難以用這“五性”概括,筆者將其總結為下列“五性”:長期性、普遍性、導善性、撫慰性和神聖性。

3  參見蕭俊明,《文化轉向的由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2頁。

4  馬林諾夫斯基著,《文化論》,費孝通譯,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北京,1987年,第2頁。

5  見李榮善,《文化學引論》,西北大學出版社,西安,1996年,第10頁。

6  見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中國社科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523-524頁。

7  張志剛,《宗教學是什麼》,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27頁。

8  馬林諾夫斯基著,《文化論》,費孝通譯,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北京,1987年,第75頁。

9  見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中國社科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516頁。

10 見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中國社科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215頁。

11  朱希祥,《當代文化的哲學闡釋》,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上海,2005年,26頁。

12 文化的屬性:人為性、多樣性、可變性,宗教的屬性:神聖性、統一性和不變性,二者恰好對立。

13  馬林諾夫斯基著,《文化論》,費孝通譯,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北京,1987年,第75頁。

14  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中國社科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219頁。

15  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中國社科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220頁。

16  麥克斯?繆勒著,《宗教學導論》,陳觀勝,李培茱?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5頁。

17  我國著名文化學家陳序經說:“人類的好多基本的社會動作是本能的、是先天的、是自然的現象”。見陳序經,《文化學概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北京,2005年,第8頁。

18  《古蘭經》,30:31.

19 《穆斯林聖訓集》,“前定篇”。

20 卓新平,《宗教與文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45頁。

21 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習總書記在重要講話中指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引領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用團結進步、和平寬容等觀念引導廣大信教群眾,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義、禮儀制度的同時,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規教義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

22   2016年第15期《求是》雜誌刊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統戰部部長孫春蘭撰寫的《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扎實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一文,文章指出: 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必須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必須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浸潤,特別強調要發揮宗教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宗教界自覺推進宗教中國化。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堅持中國化的正確方向,還要把握中國化的正確方法。宗教的主體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宗教的中國化必須靠他們的自覺自願。要使他們認識到,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變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適應社會,發揮積極作用。黨和政府要支持宗教界對教義教規作出符合社會發展進步要求的闡釋,努力從各個層面不斷實現自身的中國化,但決不能用強制命令的方式,不能搞運動,不能瞎折騰。

23 《艾布達悟德聖訓集》,“知識篇”。

24 《艾布達悟德聖訓集》,“戰爭篇”。

25 《伊本馬哲聖訓集》,“節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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