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徵-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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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徵

回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徵

文/季芳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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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伊斯蘭教文化是以商業為特徵的宗教,中國回族繼承了這種精神,以至形成了以商業為根本的民族文化,形成了清真寺、市場、回回社區三者相聯繫的空間格局。而回商不僅善於運用社會資本,對於技藝的精益求精,且理性的處理獲得的財富;而且也是文化的載體或主體之一。

關鍵字:回族文化;商業文化;文化精神;三者格局;回商

費孝通晚年提出文化自覺的概念,希望各個民族能夠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這裡,“其美”非常重要,要讚美、褒揚一種民族的文化,就得清楚到底哪些方面值得讚美,值得褒揚。或者說,它到底美在哪裡,美在何處?雖然每個民族都有不同的特點、個性,然並不意味這些特點、個性都值得褒揚,值得讚美。所以,理性的分析與歸納出各個民族的“其美”非常重要。費老的這一觀點同樣也適用於回回的民族文化。回回熱愛自己民族的文化,希望褒揚、讚美自己民族的文化,是人之常情,每一民族無不如此。而在此之前,我們首先應該清楚回族文化的根本特點。換言之,知道其美,才能美其所美。否則,難以褒揚,難以讚美。不過若追問回族文化根本特徵這類問題時,似乎又陷入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境地:有的認為回回是一個尚武的民族,尚武是一個重要特點;有的認為,回回是一個流動的民族,具有遊牧民族的特點;有的認為,回回是一個重視商業的民族,商業文化是他們的根本特點。筆者覺得這些問題,雖然近似ABC的初級問題,然也是一個民族的基本問題,需要梳理清楚,形成共識才行。

提起回族文化,人們首先想到的是伊斯蘭教文化。當然,嚴謹地說,回族文化是伊斯蘭教文化與中國文化相結合而形成的一種文化。或者說,回族文化是以伊斯蘭教文化與中國傳統文化為基礎,而形成的一種民族文化。究其回民都被劃歸穆斯林而言,在回族文化中,占主導地位的當然是伊斯蘭教文化。

伊斯蘭教文化是一種什麼文化?伊斯蘭文化具有怎樣的根本特點?日本最著名的伊斯蘭教哲學家井筒俊彥認為,伊斯蘭教文化的基礎或根本之一,是商業文化。換言之,構成伊斯蘭文化基礎的不是遊牧文化,不是沙漠文化,而是商業文化。其理由有三:其一,穆罕默德首先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其二,穆聖生活的二個主要城市,即麥加,麥迪拉,在當時都是世界性的貿易城市。穆聖的生活情感,生活原理,都是貿易城市商人生活的反映。其三,《古蘭經》中大量的內容涉及商業,商業倫理。筆者覺得這個觀點極其準確,極為重要。伊斯蘭教是一種宗教,一種信仰體系,這是常識。同時,也具有商業特點的文化形態。這一點非常重要,卻往往被人們忽略,故這裡重申之,並進行必要的延伸。按照年譜記載,穆聖以40歲為界,之前主要是經商,之後主要是宗教。具體言之,從12歲至40歲,這28年裡,穆聖的工作主要是從事商業活動(先與叔父一起經商,後幫助夫人處理商務);從41歲至63歲,這22年裡,穆聖的工作主要是從事伊斯蘭教的傳教活動。可見,商業工作與宗教工作構成了其生活的主要內容,而商業活動時間所占比重更大。自然,穆聖傳記與一般人物的傳記存在著相通與相異之處。所謂“相通”或“相同”,是指與穆聖與其他傳主一樣,都有生卒年月,婚姻家庭,以及個人經歷等時空的記載。所謂“相異”,指穆聖傳記中的一些重要事件都是具有獨特寓意或獨特象徵意義。穆聖與商人雖皆有商業活動的記載,但寓意卻不相同。普通人物大多是歲月的流水帳,穆聖則為一種道路,一種生活方式的宣導。故而,穆聖的從商活動就應成為並已經成為廣大信眾效仿的活動,其從商、從教的道路,自然也成為普通信眾樂於遵循的道路。

《古蘭經》是伊斯蘭教的根本經典,其中涉及商業內容很多:

通道的人們啊!當聚禮日召人禮拜的時候,你們應當趕快去紀念真主,放下買賣,那對於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知道。(62:9)

當禮拜完畢的時候,你們當散佈到地方上,去尋求安拉的恩惠,你們多多紀念真主,以便你們成功。(62:10)

商業活動自然涉及契約。《古蘭經》關於契約的記載:

通道的人們啊!你們彼此間成立定期借貸的時候,你們應當寫一張借券,請一個會寫字的人,秉公代寫。代書人不得拒絕,當遵照真主所教他的方法而書寫。由債務者口授,(他口授時),當敬畏真主──他的主──不要減少債額一絲毫。如果債務者是愚蠢的,或老弱的,或不能親自口授的,那末,叫他的監護人秉公地替他口授。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這個女人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證人被邀請的時候,不得拒絕。無論債額多寡,不可厭煩,都要寫在借卷上,並寫明償還日期。在真主看來,這是最公平的,最易作證的,最可祛疑的。但你們彼此間的現款交易,雖不寫買賣契約,對於你們是毫無罪過的。 你們成立商業契約的時候,宜請證人,對代書者和作證者,不得加以妨害;否則,就是你們犯罪。你們應當敬畏真主,真主教誨你們,真主是全知萬物的。(2﹕282)

如果你們在旅行中(借貸),而且沒有代書的人,那末,可交出抵押品;如果你們中有一人信託另一人,那末,受信託的人,當交出他所受的信託物,當敬畏真主──他的主。你們不要隱諱見證,誰隱諱見證,誰的心確是有罪的。真主是全知你們的行為的。(2:283)

 

通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惟借雙方同意的交易而獲得的除外。你們不要自殺,真主確是憐恤你們的。(4:29)

《古蘭經》有關商業、商業道德的言論還有不少,這裡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過,僅僅這部分就能凸顯出伊斯蘭教的特點。放眼其他宗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儒教,雖然都有獨特的經典,其也會涉及社會、民眾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關於商業方面的內容幾乎罕見。儒家經典的四書五經,僅一二句涉及生計與財富,“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佛教經典可謂汗牛充棟,但除去“佛三身說”中的“應身”可以應大眾的根性、機緣而顯現各種身(包括變為商人)以方便渡化信眾之外,再無商業內容。道教典籍,包括老莊著作等,並無這方面思想。基督教《聖經》基本也是一樣,儘管德國宗教思想家韋伯盡力尋找,只是發現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有一定的聯繫。換言之,上述宗教並無直接討論商業的言論,只有部分言論可以推演出與商業倫理的聯繫。可見,在世界五大宗教中,只有伊斯蘭教的《古蘭經》有許多商業的內容,只有穆聖是商人出身。于此可見,商業文化是伊斯蘭教文化的根本或根本特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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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伊斯蘭教文化的繼承者,回族民眾自然也其繼承了商業文化的特質,並成為中國回族文化的根本特徵之一。所謂“根本特徵”,首先應該是普遍具有的,不是一部分人具有,另一部分人不具有。換言之,其特徵應具有普遍性。其次,應該是能夠區別其他文化的特徵,或者說起極具個性的特徵。最後,應該是恒久的不變的。每一民族的文化自然具有許多特點、特徵,但不是所有的特徵、個性都能夠成為該民族文化的根本特徵。只有那些經久不變的,具有穩定的特徵,才是根本的。所謂“之一”是指這種根本性的特徵,是不排斥其他特徵。

這裡以一些個案證明上述觀點。筆者曾經做過東部地區流動人口,尤其東部地區流動穆斯林人口的調查研究。在調研中發現從改革開放,尤其2002年國家退耕還林退耕還草政策出臺以後,數百萬計的流動穆斯林從西部來到東部謀生。謀生手段主要是拉麵、清真餐飲,以及相關的商品批發,運輸貿易等。現在放眼望去,在東部任何一個城市都可以見到蘭州拉麵,清真餐飲的“身影”。於是,便引起人們思考,為何漢族農民出來謀生多在工礦領域(即工廠、礦上),而回民卻都在商業領域(即拉麵、餐飲業)?經過十多年的經營,絕大多數的流動穆斯林不僅維繫了全家的生機,而且在城市中有了較好的發展(他們具有固定的餐飲店、居住地、以及穩定的收入)。而在工廠、礦上謀生的漢族民工,大多是只能生存而難以發展。總之,為何他們擇業的領域不一樣?目前生活狀況不一樣?西北回民就身體素質而言,普遍比較強壯,具有西北漢子的特點,他們完全可以象漢民一樣可以憑力氣掙錢。可是,從進入城之日起,他們就希望獨立從商,希望直接面對市場賺錢;而不像漢族民工,總想在工廠、礦上,依附老闆或工頭賺錢。一個是獨立,一個是依附;一個是直接面對市場,一個是間接面對市場,其結果(收入、住房、發展空間等)之懸殊自在預料之中。至於,他們的教育程度,勤奮程度等等,都是次要的。那麼,為什麼流動穆斯林有這種獨到的見識,有獨立經商的勇氣?筆者覺得還得從他們的文化特性中找原因,找差異。換言之,流動穆斯林與身俱來就具有從商的特性或基因,以及東部的市場環境給與的便利與空間,使他們大多發展順利。可以說,回族先天的商業稟性、特點,是他們不同於漢族的一個重要標誌或根本特徵。這裡補充一點,如人所熟知,市場是需要眼光的,西北流動的穆斯林恰恰具備市場眼光。別的不說,就說他們發現東部城市或者經濟發達的地區具有拉麵市場,就是了不起眼光。南方人基本是以大米為主,麵食為輔,部分人甚至吃不慣麵食。流動穆斯林偏偏來南方做麵食,並且做出了這麼大的市場。真是匪夷所思。這種獨到的眼光難道不是回族特性的顯現嗎?或有人認為,漢族也有喜歡經商的,比如浙江的溫州商人。他們也具有從商的特質或潛能,而且經商的業績也很顯著,有的甚至超過回回。可見,它未必是回族的文化特性。其實,這是誤解。漢族人口十多億,從事各類工作的人都有,都可以找出一大批。他們的數字再大,在漢族人群中也只是一小部分,一小部分人的特點,怎麼能成為漢族的普遍特徵?!而回族從商則是整個族群的特徵。俗話說:“回回兩把刀,一把宰牛羊,一把買切糕。”這種說法雖不盡全面,不盡客觀。但是,也描繪出了回回大眾普遍的從業方式。總之,由於普遍性的原因,商業文化完全可以稱為回族根本性的文化特徵,卻難以成為漢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徵。

這裡,一方面說與身俱來,一方面又說是文化的特徵。前者近乎先天,後者近乎後天,彼此似乎矛盾。實際上,回回這種文化特徵,確實兼有先天後天的意味。說先天是因為這種特徵具有秉性的意味,說後天因為文化薰陶或熏習畢竟是出生以後的事情,是周圍文化環境對人的影響。總之,這就恰似一粒“種子”,部分依賴先天,部分依賴後天。回回的族群的祖先最早可以追溯至唐朝來華的大食商人,以後雖然職業分途,然從商業者居多。家庭的傳承,社區的影響,使他們更易把握從商的技能,並在市場裡找到獨立的空間,生存並富裕起來。由於,這種重商的習慣與教義有一定的聯繫,與四周的文化環境,家庭的身傳言教也有相當關係。所以,我們將其視之為回族文化的影響,並視之為文化的根本特徵之一。

此外,回族千百年的居住格局也能夠印證這種文化特性。在中國絕大多城鎮裡,清真寺、市場、回回社區,這三者是相互聯繫,相互依成的,以至形成一種固定的格局,最為典型的是西安回坊、北京牛街等。進而也構成了回回生活的三個重要環節:禮拜、經商、居住。這種格局是自然形成的,雖經歷千百年而沒有多少改變(只要政府不強行拆遷)。筆者曾詢問過西安回坊的歷史,當地的居民雖然說不出它起於何時,但感覺它一直存在著。若按照清真寺來推測,自唐朝以來,一直聳立在那裡。其他城市的回坊、市場、清真寺的格局雖不一定都建立於唐朝,或有明清時期的,然也一樣歷史悠久。可見,這三者連成一體的格局是歷經歲月而恒久不變。當然,中國這麼大,某些城市,某些地區的這種格局也不是靜止的,一成不變的,它們也會隨著歷史發展發生一些變遷。究其主因大多是商業中心地發生了轉移。京杭大運河沿岸的清真寺的興衰就是例證。當運河成為南北運輸主要通道時,運河沿岸商業也比較發達,如江蘇的淮安、山東的濟寧等地。當時,回回大多居住在運河沿岸,清真寺也建在這裡,故而形成了市場、清真寺、回民區三者相互聯繫的格局。當公里、鐵路成為南北運輸的主管道以後,市場自然地轉移到公里、鐵路兩邊。接著,回回社區也開始了轉移。不久,新的清真寺也在新的地區聳立起來,而留在運河沿岸的清真寺則門可羅雀。換言之,當新的(三者相聯繫)空間格局形成之後,舊的空間格局也發生變化。目前,這種狀況又重現在新型的商業城市(如廣東的深圳、浙江的義烏)中。大家只要關注下這些城市的市場、回民居住區、清真寺的歷史,便一目了然。當然,在變化中又顯現出不變的規律,即格局的地理位置或有一定變動,但三者聯繫的格局基本是穩定的,不變的。

國外的中亞、阿拉伯地區,也基本是這樣一種格局,即清真寺週邊是一個大巴紮,而清真寺、巴紮、穆斯林社區是連成一體的。不同的國度都存在這種相似的格局,是相互借鑒的結果,還是自然形成的結果?需另文探討。但是,它們的並存確實反映了宗教、市場、穆斯林之間的緊密關係,即穆斯林的生活離不開商業,也離不開宗教。阿拉伯、中亞是這樣,中國也是這樣。如此一來,更加印證了中國的伊斯蘭教也是一種以商業為根本性特徵的宗教,中國的回族也是以商業為根本性特徵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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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回族文化是以商業為特徵的文化,那麼此種商業文化與其他商業文化相比,有無獨特的個性或特點?回答是肯定的。首先,其經營的領域不能違背伊斯蘭的教義。比如不能進入教義禁止的行業,如高利貸,以及其他以錢生錢的行業。所以,在歷史上很少見到回回經營當鋪、錢莊,現在也基本延續這個慣性,不涉足證卷、期貨、股票等。與此相對,從猶太教、基督教派出的文化不僅不反對,而且鼓勵信眾進入這些領域,以至銀行金融業的傑出人物中具有猶太教、基督教背景的人較多。儒家商業文化大致相似。儒家對於商業領域並無什麼特別的禁忌或限制,涉足這類領域中人較多,佼佼者不少,失敗自殺者也不少。回族文化重視實業,重視產品製造與貨物運輸。對於允許的進入的行業,也不得違背教義或教義精神。《揚州伊協簡訊》最近報導了一位元做牛肉生意的李姓回商。李老闆是一位回回,他宰牛堅持按照教法要求,牛肉不注水有刀口,所以很受到消費者的青睞,生意一直很好。一年臘月,因為連續雨天,冰凍天氣,交通受阻,活牛無法運進。但又因為臨近春節,一邊牛肉銷售量不段上升,一邊活牛無法運進。這時當地一位冷庫老闆找到他,推銷自己的牛肉。李老闆問道:你的牛肉有沒有注水,有沒有刀口?冷庫老闆說這年頭歲誰管這些。李老闆答道,這怎麼可以呢?冷庫老闆又說:“我不說,你不說,誰會知道!再說春節快到了,生意這麼好,還愁賣嗎?”李老闆板起臉:“對不起,我是穆斯林。我寧可無牛可宰,也不賺昧心錢”。這種不賣注水牛肉的做法,體現出回回的文化精神。需要補充的是,這樣境界的回商在各地還有許多,他們文化程度可能不高,但都能自覺遵守教義或教義精神。對比一下,其他商業文化,卻沒有上述限制,顯然這是回族文化個性或特色。

其次,依靠獨特的社會資本。其實,每個行業都有社會資本,可是,各個商人群體的社會資本是不一樣的,其經營的後果自然不盡相同。在經營領域的上下線或前後環節:產地、生產、運輸、銷售,回回商人儘量依靠自己的社會資源,尤其是穆斯林之間的聯繫。大致說,回回企業絕大部分社會聯繫網路的成員是穆斯林,其次,才是同鄉、同學等。因為,穆斯林內部有相通或相近的規範、習俗、規則等等,彼此交流起來,互動起來比較容易,也易於建立比較可靠的合作關係。比如,民國時期回回主營的玉石、皮毛行業,就是這樣。中國玉石大多出自新疆、雲南、青海等地,這裡是穆斯林聚集地,與他們建立牢固的夥伴關係,可以保障貨源供應。中國的皮毛多來自西北,這裡穆斯林也很多,且擅長皮毛加工。故而,沿海的穆斯林商人與上述地區的穆斯林建立並維繫著良好的關係,使之成為社會網路的重要成員。於是,這兩大行業一度為回回商人壟斷。目前,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商業領域更廣了,行業更多了,可是回回們的社會網路依然以穆斯林為主,這點沒有變化。筆者曾調研過流動穆斯林的拉麵店,獲悉這裡的牛肉、辣子、麵粉等都是由同鄉供應,例如河洲的拉麵店是由河洲穆斯林供應,化隆的拉麵店由化隆的穆斯林供應。這樣分工合作,有利於把東西做得精細,也有利於降低成本。如此一來,味道好,價格低廉的拉麵,當然能夠吸引大量顧客。顧客多了收入也就增加了,從而形成一個良性迴圈,以至於越做越好。另一方面,餐飲業的顧客較雜,也會因小事起糾紛。因此,這裡的拉麵店又成立了諸如西北聯絡組一類的通訊網路,一旦遇到糾紛立即進行聯繫,在很短的時間裡,把同鄉招呼過來。由於穆斯林人多心齊,許多糾紛都能夠獲得化解。歸納一下,這些回回生意人依靠的社會資本可以劃分為兩大系統:一是生產經營系統裡的社會資本,一是社會治安領域的社會資本。回回生意人就是依賴這兩方面的網路(成員主體主要是穆斯林,或者說只要可能一定選擇穆斯林),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領域,經營得一直比較穩定。或有人認為,漢族商人也能建立這兩方面的聯繫網路。是的,漢族企業也可以,或者已經建立了上述兩方面的社會網路。但是,運用起來效果卻不確定:有的效果好,有的效果不好。其中的關鍵在於網路的基本成員(同鄉、同學、親戚)能量大小,以及彼此關係的親疏。若是這些人能量很大,而彼此關係又很好,效果不言而喻。否則,則不好或不甚好。譬如某餐飲店出了糾紛,發出資訊請求説明,結果卻令人失望:在漢民社會,若不是親屬,基本不會趕來幫忙。其他領域也大致相似。漢民社會裡雖然也存在約束規則或約束機制,但是個體之間沒有信仰作為憑藉,沒有因果報應作為依靠,加之家族意識極強,故而這類(除非經濟利益緊密相關)社會網路往往難以發揮作用,或是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再者,專一而求精的工匠精神。回回多年來似乎一直是市場的幸運兒,他們雖不大富大貴但大多數也能維繫自己的生機和事業。市場為何親睞回族商人?實際上,與其對技藝的求精而持之以恆有關。從歷史上看,回回經商經營餐飲業的居多,清真餐飲一直是他們固守的“陣地”,教外人幾乎難以理解清真餐飲裡面種種有形和無形的限制,故難以在清真領域內獲得機會。如此一來,清真餐飲就為回回贏得了生意或生機的空間。這個空間一直存在著,至今沒有什麼改變。或許是祖上原因,他們對於牛羊肉,以及雞鴨之類的物品的製作非常在行,以至做出了許多的品牌:南京的蔣有記鍋貼,韓復興鹽水鴨等等。各地這樣的品牌都很多,名稱也很響。不過,回回做餐飲也不面面俱到,基本只做一行,甚至只做一種食物。比如,洛陽某回回擅長羊雜湯,幾十年乃至在人們有限的記憶裡,一直製作羊雜湯,以至越做越精,名聲越來越大。但是,他一直固守羊雜湯,絕不涉足其他門類。南京有位回回擅長鹽水鴨,幾代人都在製作鹽水鴨,至今如此。在外人看來,每天加工並經營一種食物,工作難免單調、乏味。為什麼要一直堅守?其實,這個領域的入行門檻很低,只需少量資金就可以做起來。可是,要做到顧客喜歡你的食品,喜歡你食品的口味,沒有長年的摸索不行。做出好口味,且能打出好品牌則更難,沒有一代乃至幾代人的積累也不行。若是祖上把這一切都做到了或做好了,後代不去繼承或者在其手裡喪失了,實在是不孝子孫。這份責任心或孝心,使他們一代一代地堅持並傳承下來了。或許就是這樣地堅持,在創造美味食品的同時,又造就了一位又一位的“大師”、“工匠”。我們的緊鄰日本也是一樣。在餐飲業中,這類人----數十年甚至幾代人堅持一門手藝或一門技藝的----也很多。例如一位國寶級的大師,擅長的技藝就是做壽司的米飯,六十年來一直是煮飯。由於加工的米飯,色澤、口味、無人能比,被譽為“國寶”。日本文化非常重視“匠人”精神,故而這類人才層出不窮。聯想起來,回回商人的堅守或恒心,除去市場因素、家庭因素之外,應該與獨特的文化精神(財富觀)有關。孟子認為,普通百姓是先有“恆產”,才有“恒心”。換言之,“恆產”是“恒心”前提條件。回回商人卻反其道而行之,他們是先有“恒心”,然後才有“恆產”的。也就是說,“恒心”成為“恆產” 前提條件。這確實與漢民不同,這也說明了文化的獨特。當然,不管怎樣,回回商人這種精于一技,傳承一技的工匠精神,既能為自己謀得生機,又可以為大眾提供優質的可口食品,實在值得宣導。

最後,對於財富的理性態度。回回商人獲取財富以後,對於財富的態度是理性,是富有愛心的。教法規定,凡有合法收入的穆斯林家庭,須抽取家庭年度純收入的2.5%,用於賑濟窮人或需要救助的人。天課經由清真寺、伊協等機構,用於慈善或其他的事業。基督教商人、佛教商人、以及普通商人,也經常進行慈善活動。可是,他們之間是有區別的:伊斯蘭教對於天課(乜貼)有具體數額規定,其他宗教則無。這個具體的規定對於穆斯林商人而言,恰似一個底線。有了這個底線,慈善工作就有基本的保障,運行起來也比較有力。當然,慈善不至於此。換言之,伊斯蘭教的慈善觀,是有底線而無上線的,若是有能力捐助更多,當然也歡迎。由於回商從經營一開始就具正確的社會財富觀:經營的企業、餐飲業雖然是私人的,可是獲利的財富確實是社會的;每一個體對於其他穆斯林兄弟都有幫扶的責任。故而,對於財富的處置理性且有愛心。在社會裡,也很少見到不負責任的自殺者、“跑路”者。這較之于普通私企對於財富無止盡追求,以及獲得以後的揮霍無度,是根本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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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伊斯蘭文化是以商業為根本性特徵的文化,回族文化是繼承並發揚了這種根本精神而形成的一種民族文化,廣大的回回商人(包括企業家),不僅僅是生意的擔當者,也是文化的承載者。他們的努力、堅守、成功、傳承,既濃縮了回回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歷史軌跡,又顯現了回族文化精神的光輝。這就是回族文化的個性之“美”,這就是值得大家讚揚的“美”。

當下,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的深入開展,市場經濟的構建與完善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而回族重商的精神文化完全可以為此項偉大事業,提供精神支撐。具體而言,回回文化中的重視市場經濟,重視實體產業,重視工匠精神等,都與當下政府宣導的一系列的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非常合拍,完全可以為這方面工作的開展提供傳統的文化資源。作為學者應該聚焦以商業為基石的回族文化,盡力挖掘其中的積極內涵,收集不同行業的回商企業和回商典型,出版研究他們的論著,為振興中國的實體經濟,為增強回族的文化自信,貢獻力量。

[作者簡介]季芳桐(1954--)南京理工大學教授,博導。

本文為中國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專案“劉智《天方性理》整理、翻譯、研究”(項目編號:15zjA005)階段性成果。原刊於《西北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限於篇幅格式注釋從略,以正式發表為准,感謝季老師惠賜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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