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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送禮的意義和規則

熱度6265票  瀏覽924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1年1月03日 21:56

[編譯者按語﹕本文根據麥加禁寺伊瑪目臥爾茲改寫。]

《古蘭經》說﹕“為主道而使用資財的人﹐好比播種﹐一粒谷種﹐發出七穗﹐每穗結一百顆谷粒。  真主加倍地報酬他所意欲的人﹐真主是寬大的﹐是全知的。”(2﹕261)  

我們時刻感贊真主﹐贊頌真主對全人類和我們個人賦予的恩典和仁慈﹐因此我們的一切行為都是為贊頌真主﹐榮耀真主﹐取悅於真主。  我們所享有的生活物質和財富﹐ 使用在真主的大道上﹐將獲得真主的喜悅和加倍地賞賜。  真主恩降的賞賜是我們所不能看到的神秘變化﹐如同涓涓溪流匯成大河﹐奔騰入海﹔如同一粒微小的種子變成參天大樹﹐生長五百年﹐結出數千倍的果實。

正當的送禮﹐是為真主的大道使用財物和心愛的東西﹐但是送禮不同於施捨﹐施捨是救濟﹐救人之危﹐而送禮是表達對人的關心和仁愛﹐表示尊敬和親切﹐化解隔閡和糾紛﹐加強團結和親密感情。  禮物與施捨不同﹐禮物的阿拉伯文是“海迪耶”(Hadiya)﹐而施捨是“薩德格”(Sadaqah)﹔性質也不一樣﹐禮物是表示感謝和讚美﹐尊敬和鼓勵﹐辭源是(Huda)﹐意思是“引導”﹐把人心引向慈祥﹑和藹﹑平安。

施捨是不求接受者任何回報﹐只求真主慈憫﹐而禮物是可以交換的﹐可以禮尚往來﹐增強友誼﹐得到喜悅的回報。  先知穆聖說﹕“你們互換禮物﹐因為禮物將平息你們心中的怨恨。” 當兩家人﹐發生一些誤解﹐而不便於說明﹐採用贈送禮物的方式﹐是無聲的語言﹐表達信任和讚美﹐消除隔閡和分歧﹐重歸於好。  這是人類文明社會的禮貌方式﹐在穆斯林弟兄之中﹐團結和親善是順服真主的命令﹐是為主道努力的正當行為。  在麥地那時期﹐穆斯林弟兄們經常互送禮物﹐表白一片真情厚意。 先知穆聖鼓勵弟子們互送禮物﹐不論多小的禮物﹐不許可拒絕﹐要看到小禮物表達的真情。 先知穆聖說﹕“我們的穆斯林姐妹們啊﹗  即使你的鄰居給你送來幾只羊蹄﹐也不要看不起。”《布哈里聖訓集》   贈送禮物是穆斯林之間優美的行為。

一般送禮﹐不必太貴重﹐僅表心意﹐因為大禮物會增加受禮人的負擔﹐重在鼓勵和支持﹐不要把禮物同施捨或資助混為一談。  比如一個鄰居的孩子考上了大學﹐準備出門求學。 你送給他的禮物﹐只是一支筆或一本書﹐僅此而已﹐只是禮物。  假如你想幫助他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旅行車票﹑入學交費或衣服被褥﹐那是另一回事﹐分清兩種性質﹐不可含糊不清。

送禮﹐是個人表達心意﹐決不可同任何人相比或攀比﹐個人量力而行﹐禮小心意重﹐受禮人深知一片真心。  攀比是錯誤﹐用錢壓倒別人﹐炫耀個人﹐或收買人心﹐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都是真主不喜悅的行為。  賽伯邑女王受到素萊曼皇帝的邀請來訪問﹐給他帶來許多禮物。 《古蘭經》說﹕“(女王說)﹕‘我必定要派人 送禮物去給他們﹐然後﹐等待著看使臣帶回什麼消息來。’  當使者到了素萊曼的面前的時候﹐他說﹕‘你們怎麼以財產來資助我呢﹖ 真主所賜我的﹐勝過他所賜你們的。 不然﹐你們為你們的禮物而洋洋得意。’”(27﹕35-36)   先知素萊曼面對用心不良的禮物拒絕接受。

穆斯林贈送禮物﹐目的很單純﹐是為提高敬畏真主的認識和加強穆斯林社會團結﹐而不是任何自私的目的。 先知穆聖說﹕“任何人為了替他的兄長求情﹐以他兄長的名義饋送禮物﹐希望得到額外的利益﹐這等同於高利貸行為。”《阿布‧達伍德聖訓集》  古代大學者伊本‧泰米葉對這段聖訓評論說﹐為替別人求情而贈送禮物﹐是非法行為﹐歷代學者都對此一致看法。 先知穆聖說﹕“給法官送禮的人和接收禮物的法官﹐都將受到真主的遷怒。”《提爾密濟聖訓集》  這個原則運用到今天﹐就是對官員進行賄賂﹐走後門﹐在伊斯蘭的法制原則中屬於非法行為﹐雙方都有大罪過。 即使社會上﹐有向官員行賄賂的風氣﹐穆斯林也必須堅持原則﹐反對賄賂。 《古蘭經》說﹕“你說﹕‘污穢和清潔的﹐是不相等的﹐即使污穢的為數很多﹐使你讚嘆。’ 有理智的人啊﹔你們當敬畏真主﹐以便你們成功。”(5﹕100)

另一個送禮的法學問題是﹐禮物的性質﹐穆斯林禁止贈送不合法的東西為禮物﹐傷害伊瑪尼信仰﹐如禁止贈送任何違背伊斯蘭信仰的東西﹐如煙酒﹑偶像﹑非法的飲食﹑內容不健康的影視磁帶或游戲軟件。  對於平等的人群﹐禮物不得有高低貴賤的區別﹐這是歧視和侮辱人格﹐製造人群不和﹐不利於穆斯林社會團結﹐例如父母給同等兒女們贈送的禮物。  《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 你們當盡忠報主﹐當秉公作證﹐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夥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5﹕8)

在生意場上﹐避免送禮造成的偏見和不公平﹐例如當代“吃回扣”等不良作風。 生意是公平交易﹐貨真價實﹐平等競爭﹐因此容不得送禮來獲得特別優惠﹐使別人吃虧﹐破壞社會的公正原則。《古蘭經》說﹕“你們成立商業契約的時候﹐宜請證人﹐對代書者和作證者﹐不得加以妨害﹔否則﹐就是你們犯罪。”(2﹕282)    買賣雙方和中介證人﹐都必須遵循伊斯蘭公正與平等的原則﹐明碼標價﹐童叟無欺﹐毋須在商業洽談階段就開始請客送禮﹐搞不正之風﹐

穆斯林贈送禮物並沒有什麼特定日子的規定﹐但必須避免非伊斯蘭節日的當地陋習﹐如基督教聖誕節﹑印度教光明節或東方國家的春節。 《古蘭經》說﹕“你們所享受的恩惠都是從真主下降的。 然後﹐當你們遭難的時候﹐你們只向他祈禱。”(16﹕53)  真主恩降的財富只為主道使用﹐而不以其他名義迎奉社會陋習﹐偏離主道。 對於生活在非穆斯林地區的信士﹐尤為重要﹐因為“近赤者紅﹐近墨者黑”﹐伊斯蘭正道精神在向外道模仿中受到侵蝕﹐在潛移默化中遠離真主的大道。 先知穆聖說﹕“模仿其他民族的生活方式﹐時間一長﹐就變成他們中的一份子。”《阿布‧達伍德聖訓集》

 

阿里編譯自Laws and Rules Pertaining to Gifts by Saud Al-Shur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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